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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引导企业健全完善内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管理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严格领导干部现场带班责任,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督促引导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完善生产工艺、设施,完善职工安全防护设备,提高生产安全保障水平。 (二)切实落实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地方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强化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完善落实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制度。着力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监管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协调和督促指导。继续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模式,明确镇(街)、村(居)和各个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确保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三)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追究。完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严格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及时公布事故调查进展和查处结果,强化事故警示教育作用。对较大以上责任事故处理落实情况实施“回头看”,对不依法依规处理或处理不到位的,责任纠正并督办落实。加快建立与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挂钩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建设。 五、强化依法治安,持续规范生产经营建设秩序 (一)继续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加大安全生产地方立法力度,积极研究出台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履职,依法依规研究制定相关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继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违规违章行为情况,研究采取出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和延伸监管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打非治违”工作责任,加强部门协同和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努力遏制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违规违章行为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六、强化科技支撑,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一)加大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力度。认真实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安全生产技术创新体系,提高安全生产科技保障水平。加强重点区域安全生产风险评估,落实控制风险的对策措施。加快城区高风险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加快高危险化工工艺生产企业自动化系统的改造、升级。 (二)继续抓好安全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大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gps和视频动态监控技术的运用和推广力度。加强现有各种安全适用技术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按照“智慧安监”建设要求,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基本建成功能完善、系统集成、纵横衔接、使用便捷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为提高安全监管和服务效能提供更加有力的技术支撑。 (三)不断提高应急救援水平。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企业应急预案及演练管理。健全和完善地区、部门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加快市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平台和重点化工园区应急管理监控中心建设步伐。继续深化企业员工应急技能训练,全面提升企业自防自救能力。 七、强化基层基础,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 (一)着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创建工作。按照宁波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试点城市创建要求,加快企业标准化创建步伐,确保完成2012年全市企业达标创建任务。按照专业达标、岗位达标、企业达标的要求,在规模以下企业大力推进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二)切实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教育培训行为,提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质量。加大对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培训力度,提高全市安全监管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的专业化水平。有计划地抓好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重点人员的持证上岗培训,加强督促检查,推动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培训,进一步提高劳动者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