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2]72号
【颁布时间】 2012-05-04
【实施时间】 2012-05-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7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和“三农”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

[接上页]


  (十五)对设立网点和引进机构进行补贴。各金融机构(包括村镇银行、保险公司等)在金融服务空白乡(镇)和生态移民区设立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的,所设网点装修费用经自治区金融办审核后,由自治区财政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引进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或发起组建村镇银行的,享受宁夏招商引资政策,对其正式开业后,除落实按购置办公营业用房买价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外,由自治区财政给予50万元开办费补贴。

  

  (十六)落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收费政策。房产、土地等部门为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抵押鉴证登记手续时,不得将房产、土地评估作为硬性条件,是否评估及有相应资质评估机构的选择,由金融机构自主决定;法院等部门在办理金融机构贷款诉讼案件时,要简化程序,可采用支付令方式,立案后直接转入执行程序,免予金融机构提供货币与实物担保手续,加快立案、审理、执行速度;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除银团贷款外,禁止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各金融机构要推行普惠性金融服务,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和信贷人员享受与大、中型企业同等的待遇。

  

  四、营造有利于小型微型企业和“三农”发展的金融环境

  

  (十七)规范金融监管行为。各监管部门要结合我区实际,处理好监管与发展的关系,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检查行为,优化监管环境。监管人员到金融机构、企业检查,必须经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签批。各市、县(区)监管部门要制订检查计划,报上级监管部门批准后,按计划进行检查,严禁过度、无序、重复检查,杜绝监管检查的随意性。监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开监管工作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八)提升监管服务水平。小型微型企业和涉农贷款经营风险大,各监管部门要提高监管容忍度,对小型微型企业和“三农”贷款出现非主观责任形成不良贷款的责任人,实行尽职免责,免予追究相关责任。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要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信贷政策工具,加强窗口指导,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小型微型企业和“三农”贷款的投放规模。宁夏银监局要实行差异化监管,大力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向小额贷款公司批发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增设专营机构和营业网点,每年至少要消灭10个金融服务空白点。宁夏证监局要做好拟上市企业的辅导监管和政策引导,积极推动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再融资,争取每年融资不少于50亿元。宁夏保监局要加强保险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发展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扩大“三农”保险覆盖面。

  

  (十九)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继续发挥好自治区建设“信用宁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服务职能和宁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会等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建立社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服务平台,推动信用文化建设,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和农户诚信经营。引导民间借贷阳光化、规范化发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地下钱庄、非法证券等非法金融活动。加强对典当行、寄卖行和各类投资公司、交易所等机构的有效监管。全力打造金融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和“三农”发展的良好社会信用环境。

  

  (二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建立金融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和“三农”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金融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和“三农”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成立金融机构行风评议小组,对各金融监管部门、各金融机构的服务水平、办事效率等进行问卷调查、测评打分,将测评结果排名在自治区主要媒体公告,并向“一行三会”和各银行总行通报。加大对金融监管部门和各金融机构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三农”和地方经济发展的考核力度,对做出贡献的进行表彰奖励,对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不力的,建议“一行三会”和各银行总行进行人事调整。自治区金融办具体做好以上联席会议、行风评议、考核奖励等制度的建立和落实。

  

  本意见适用于我区城乡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各类小型微型企业和涉农领域。国家和自治区对本意见有关条款有规定实施年限的,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执行。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金融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和“三农”发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协调推动,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促进全区小型微型企业和“三农”持续健康发展。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