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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移动式应急电源自身所带燃料应保证至少4 小时的满功率连续运行,并可通过燃料补充功能实现不少于连续72小时运行的需要。 (四)核电厂运行规程与应急管理规程中应规定移动式应急电源的应急准备、车辆启动和抵达现场的时间要求;明确移动式应急电源的操作规程以及相应的带载顺序。 (五)应定期对移动式应急电源进行维护和带载试验,或离线带载试验,对于连接电缆应定期检查绝缘等状态参数,以保证连接电缆的可靠性; (六)应定期组织移动式应急电源的应急演习,保证操作人员的熟练操作。 (七)移动式应急电源宜采用移动式柴油发电机组,采用其他移动应急电源应能满足上述功能。 四、设备要求 (一)移动式柴油发电机组技术要求: 1.设备制造和功能要求应满足相应国家标准。 2.柴油发电机组应具有低温起动功能,具有报警功能。机组应急启动时,除保障柴油发电机组安全运行的保护外(如超速保护等), 应闭锁其它常规保护。 3.移动柴油发电机组的连接电缆可通过直连应急母线的方式实现快速敷设和连接;为应急母线接入移动电源所设置的固定电气接口及相关电缆桥架应按抗设计基准地震动sl2设计并满足防水要求,不应影响原有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车辆厢体技术要求 柴油发电车的厢体设计应满足《厢式车通用规范》(gjb 79)和《半挂车通用技术条件》(gb/t 23336)的相关要求。 五、存储和布置 (一)存储移动应急电源及相关设备的构筑物按厂址所在地区地震基本烈度提高一度进行抗震设计,并按照设计基准地震动sl2(相当的地面加速度)进行校核。 (二)移动应急电源及相关设备储存应考虑在水淹高度高于设计基准洪水位5 米时,已采取的防水淹措施不会导致移动电源及相关设备不可用。 (三)建议储存移动电源及相关设备的构筑物设置在安全厂房100米以外,同时考虑交通的可达性。 (四)移动应急电源的存放处应设置必要的消防措施。 (五)移动应急电源本身的存放宜采取一定的减震措施。 六、其他 对于移动泵自带的动力装置,参照本技术要求的适用部分执行。 七、参考文献 1.haf102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 2. gb/t2820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 3. gb 755 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 4. gb/t 2819-1995 移动电站通用技术条件 5.jb/t 8182-1999 交流移动电站用控制屏通用技术条件 6.gb/t 12786 自动化内燃机电站通用技术条件 7.gjb79 厢式车通用规范 8.gb/t23336 半挂车通用技术条件 9. gb50011-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10.gb50223-2008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乏燃料池监测的技术要求 一、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文件对福岛后改进行动中乏燃料水池监测部分提出技术要求,主要内容包括对监测手段、监测范围、监测仪表和系统可用性的要求。 适用范围: 在建和运行压水堆核电厂。 二、定义及释义 1.乏池监测 通过增设乏燃料水池监测设备和手段,如液位、温度监测,以获取事故后乏燃料水池的必要信息。 2.关键水位 为满足辐射屏蔽需要、提示操纵员补水或表示乏燃料开始裸露等确定的水位。 三、功能要求 应至少从以下几方面保证监测仪表的可用性: (一)测量范围 1.液位测量:测量区间应包括乏燃料开始裸露的水位到满水位,可采用连续测量或间断式测量设备和手段。间断式测量的测点布置应满足必要的关键水位报警和指导操纵员相关补水操作的需要。 2.温度测量:应能够连续测量乏池的温度。 (二)液位和温度测量应在主控室或其他适当位置设置相关的 指示信息,并设置相应的报警。 (三)液位和温度测量应在设计基准地震下保证其功能。 (四)应考虑丧失全部交流电源(包括厂址附加柴油机)供电情况下对液位和温度测量系统的供电。 (五)液位和温度测量应保证在相应环境条件下的设备可用性。 四、设备要求 液位和温度测量设备应为宽范围量程,满足抗震要求。 五、存储和布置 无。 六、其他 无。 七、参考文献 1.haf102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 2.美国核管会(nrc)《二十一世纪提高反应堆安全性的建议》 氢气监测与控制系统改进的技术要求 一、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