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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妇社发[2012]35号
【颁布时间】 2012-05-09
【实施时间】 2012-05-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8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卫生部关于印发《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

[接上页]
过敏史:注明过敏的药物或食物等;

  家长签字:儿童既往病史和过敏史须经家长确认后签字。

  2. 体格检查

  体重、身长(高):填写检查实测数值,评价按离差法(上、中、下)或百分位数法(p97)填写;

  皮肤:未见异常填写(-),异常填写阳性体征;

  眼:按左右眼填写,未见异常填写(-),眼外观异常,填写阳性体征;

  视力:4岁以上儿童应测查视力,填写实测数值,未进行视力检查应注明“未测”,测查不合作者填写“不合作”;

  耳:按左右耳填写,未见异常填写(-),外耳异常填写阳性体征;

  口腔:填写牙齿萌出数,按牙位填写龋齿位置;

  咽部:咽部检查未见异常填写(-),异常填写阳性体征;

  头颅、胸廓、脊柱四肢:相关项目中未见异常填写(-),异常填写阳性体征;

  心肺:听诊未见异常填写(-),异常注明阳性体征;

  肝脾:填写肝脾触诊情况,未触及填写(-),触及肋下肝脾,按厘米填写;

  外生殖器:检查男童,未见异常填写(-),异常者填写阳性体征;

  其他:填写表格上未列入的其他阳性体征。

  3. 辅助检查

  血红蛋白(hb)、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填写实际检测数值,并将化验报告贴附于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背面。

  其他:根据需要,填写相关辅助检查结果,并将化验报告贴附于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背面。

  4.检查结果:注明检查中发现的疾病或阳性体征,如未见异常填写(-)。

  5.医生意见:根据检查结果,注明“体检合格”、“暂缓入园(所)”。

  6.医生签名:由主检医生签字,并填写日期。

  7.检查单位:加盖检查单位体检专用章。

  

  附件2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婚否

 

编号

 

单位

 

岗位

 

民族

 

既往史

1.肝炎(甲肝、戊肝等消化道传染病) 2.结核 3.皮肤病

4. 性传播性疾病5. 精神病6.其他 

受检者确认签字: 

身份证号

 

体格检查

血压

 

心肺

 

肝脾

 

皮肤

 

五官

 

其他

 

化验检查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alt)

 

滴 虫

 

淋球菌

 

梅毒螺旋体

 

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

(念珠菌)

 

其他

 

胸片检查

 

其他检查

 

检查结果

 

医生意见

 

医生签名:  检查单位: 

体检日期: 年月日(检查单位盖章)

备注:1.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指妇科检查项目。

2.胸片检查只限于上岗前及上岗后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

3.凡体检合格者,由健康检查单位签发健康合格证。



  填表说明: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为工作人员上岗前和定期健康检查使用。

  1.基本情况

  编号:根据工作需要排序编号;

  单位:填写所在任职单位的全称;

  岗位:按所在实际岗位填写,如园(所)长、教师、保育员、炊事人员、保健人员等;

  身份证号:如实填写受检者身份证号;

  照片:受检者本人近期照片贴于右上角。

  2.既往史:在对应的疾病上划“√”;“其他”栏中填写未注明的疾病;既往史经受检者确认后签字。

  3.体格检查

  血压:填写检查实测数值,单位为mmhg;

  皮肤:未见异常填写(-),异常填写阳性体征;

  五官:未见异常填写(-),异常填写阳性体征;

  心肺:听诊未见异常填写(-),异常填写阳性体征;

  肝脾:填写肝脾触诊情况,未触及填写(-),触及肋下肝脾,按厘米填写;

  其他:填写表格上未列入的其他阳性体征。

  4. 辅助检查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梅毒螺旋体:填写实际血清检测数值;

  滴虫、淋球菌、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按照阴道分泌物实际检测结果填写“(-)”或“(+)”;

  胸片检查:上岗前必须检查,上岗后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时检查,未见异常填写“(-)”,异常填写阳性体征;

  其他:根据需要填写相关辅助检查结果;

  将所有辅助检查报告及复查报告单贴附于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背面。

  5.检查结果:注明检查中发现的疾病或阳性体征,如未见异常填写(-)。

  6.医生意见:根据检查结果,符合上岗条件者,填写“体检合格”及日期;发现不符合上岗条件者填写“体检不合格”,并及时离岗诊断治疗。

  7.医生签名:由主检医生签字,并填写日期。

  8.检查单位:加盖检查单位体检专用章。

  

  附件3

  托幼机构环境和物品预防性消毒方法

  

  

消毒对象

物理消毒方法

化学消毒方法

备注

空气

开窗通风每日至少2次;每次至少10~15分钟。

 

在外界温度适宜、空气质量较好、保障安全性的条件下,应采取持续开窗通风的方式。

采用紫外线杀菌灯进行照射消毒每日1次,每次持续照射时间60分钟。

 

1.不具备开窗通风空气消毒条件时使用。

2.应使用移动式紫外线杀菌灯。按照每立方米1.5瓦计算紫外线杀菌灯管需要量。

3.禁止紫外线杀菌灯照射人体体表。

4.采用反向式紫外线杀菌灯在室内有人环境持续照射消毒时,应使用无臭氧式紫外线杀菌灯。

餐具、

炊具、

水杯

煮沸消毒15分钟或蒸汽消毒10分钟。

 

1.对食具必须先去残渣、清洗后再进行消毒。

2.煮沸消毒时,被煮物品应全部浸没在水中;蒸汽消毒时,被蒸物品应疏松放置,水沸后开始计算时间。

餐具消毒柜、消毒碗柜消毒。

按产品说明使用。

 

1.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产品。

2.保洁柜无消毒作用。不得用保洁柜代替消毒柜进行消毒。

毛巾类织物

用洗涤剂清洗干净后,置阳光直接照射下曝晒干燥。

 

曝晒时不得相互叠夹。曝晒时间不低于6小时。

煮沸消毒15分钟或蒸汽消毒10分钟。

 

煮沸消毒时,被煮物品应全部浸没在水中;蒸汽消毒时,被蒸物品应疏松放置。

 

使用次氯酸钠类消毒剂消毒。

使用浓度为有效氯250~400 mg/l、浸泡消毒20分钟。

消毒时将织物全部浸没在消毒液中,消毒后用生活饮用水将残留消毒剂冲净。

抹布

煮沸消毒15分钟或蒸汽消毒10分钟。

 

煮沸消毒时,抹布应全部浸没在水中;蒸汽消毒时,抹布应疏松放置。

 

使用次氯酸钠类消毒剂消毒。

使用浓度为有效氯400 mg/l、浸泡消毒20分钟。

消毒时将抹布全部浸没在消毒液中,消毒后可直接控干或晾干存放;或用生活饮用水将残留消毒剂冲净后控干或晾干存放。

餐桌、床围栏、门把手、水龙头等物体表面

 

使用次氯酸钠类消毒剂消毒。

使用浓度为有效氯100~250 mg/l、消毒10~30分钟。

1.可采用表面擦拭、冲洗消毒方式。

2.餐桌消毒后要用生活饮用水将残留消毒剂擦净。

3.家具等物体表面消毒后可用生活饮用水将残留消毒剂去除。

玩具、图书

每两周至少通风晾晒一次。

 

适用于不能湿式擦拭、清洗的物品。

曝晒时不得相互叠夹。曝晒时间不低于6小时。

 

使用次氯酸钠类消毒剂消毒。

使用浓度为有效氯100~250 mg/l、表面擦拭、浸泡消毒10~30分钟。

根据污染情况,每周至少消毒1次。

便盆、坐便器与皮肤接触部位、盛装吐泻物的容器

 

使用次氯酸钠类消毒剂消毒。使用浓度为有效氯400~700 mg/l、浸泡或擦拭消毒30分钟。

1.必须先清洗后消毒。

2.浸泡消毒时将便盆全部浸没在消毒液中。

3.消毒后用生活饮用水将残留消毒剂冲净后控干或晾干存放。

体温计

 

使用75%~80%乙醇溶液、浸泡消毒3~5分钟。

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乙醇溶液。



  备注:

  1.表中有效氯剂量是指使用符合卫生部《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规定的次氯酸钠类消毒剂;

  2.传染病消毒根据国家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

  

  附件4

  卫生保健工作记录(登记)表

  

  表1 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记录表

  

日期

姓名

班级

晨检情况

全日健康观察

(症状与体检)

处理

检查者

家长主诉与检查

 

 

 

 

 

 

 

 

 

 

 

 

 

 



  备注:

  记录晨午检和全日健康观察中发现的儿童异常情况。

  

  表2 在园(所)儿童带药服药记录表

  

日期

班级

姓名

药物名称

服用剂量和

时间

家长签字

喂药时间及

签字

 

 

 

 

 

 

 

 

 

 

 

 

 

 



  

  表3 儿童出勤登记表

  班级: 年 月

  

姓名

日期

备注

1

2

3

4

5

… …

31

 

 

 

 

 

 

 

 

 

 

 

 

 

 

 

 

 

 



  备注:

  1.“√”代表出勤,“〇”代表缺勤;

  2.缺勤儿童查明原因后在“〇”内补全相应的符号:“×”代表病假,“- ”代表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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