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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加快我州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08〕5号)精神,现就扶持我州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在各县、州直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州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目前,全州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465家(其中:种植业244家,畜牧业197家,林业112家,渔业6家,其他13家),入社成员2.8万户,带动农户2.9万户,在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增收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广大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是深化农村经营体制组织和制度创新,实现农村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有效形式,是新时期农民群众的创造和选择,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提高农民市场主体地位,保护农民利益的重要载体,是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手段。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完善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主体的双层经营制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有利于培养新型农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县、州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实施办法》,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指导、服务和扶持,促进全州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以县域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为依托,以“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增收,繁荣农村经济”为目标,围绕优质蔬菜、特色水(干)果、酿酒葡萄、马铃薯、食用菌、道地中药材、牦牛奶、牦牛肉、优质藏系绵羊肉等特色优势产业,多形式发展,大力度推动,促进全州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是我国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必须保持长期稳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得动摇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不得改变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的财产所有权。 2.坚持自愿民主原则。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以农民为主体,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选择,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不得强迫命令,不得行政包办。 3.坚持多形式发展原则。在尊重农民意愿,坚持以农民为主体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多主体、多形式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法律和政策允许条件下,支持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单位、龙头企业、农村种养大户、农村能人、乡村干部等单位和人员采取多种形式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既可以开展单项的技术信息合作,也可以兴办加工、流通实体、开展产加销一体化的经济合作与贸易服务;既可以在本地、本专业范围内开展合作与联合,也可以跨地域、跨所有制开展合作与联合。 4.坚持示范引导的原则。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通过试点示范和典型引导,指导和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搞好生产、经营和服务,不断完善内部规章制度,规范运作行为,强化民主管理,增强凝聚力,积极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三)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持续稳定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大力扶持合作社发展规模化产业基地、构建营销体系、促进实体化经营和提升功能为手段,着力培育一批经营规模大、运行机制新、产业基础牢、带动能力强、产品质量优、民主管理好的合作社,不断深化利益联结,加快推进合作社发展。力争到2015年,全州20%以上的农户加入合作社,入社和带动农户占全州农户总数的40%以上,合作社统一组织销售的农产品占成员生产总量的80%以上,入社成员年均纯收入增长30%以上,高于当地其他农户年均纯收入20%以上,入社成员从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中获取的收入成为其家庭经营收入的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