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探索必修课程的选课走班,让学生选教师、选课程进度、选修习年级。 ——改进教学方式。学校应坚持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规范办学行为,改革教学方式。严格控制教学进度和难度,关注学生学习过程,优化课堂教学模式,推进轻负高质,提升课堂教学品质。鼓励学校和教师进行教学方式改革的探索,形成个性化的教学风格和特色。 ——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学生应在3年内完成普通高中学习,允许学生提前毕业。学生修习必修课程满96学分,修习选修课程满48学分(其中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学分不少于6学分,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学分不超过8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学分,同时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达到规定要求,即可毕业。 (九)改评价 ——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等11门必修课程,各科目每年开考一次,分别在1月和6月施考。高中期间,学生参加同一科目考试次数最多2次,以最好成绩记入档案。 ——完善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综合素质评价重在过程,重在导向。要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完善学生成长记录,全面准确地将课程修习情况、个性特长发展情况记入学生成长记录。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评价结果全面、客观、科学,真实反映学生的学习成果和发展状况。要改进综合素质评价标准与程序,提高信息化程度,力求简洁、可操作。 (十)创条件 ——逐步实行普通高中学分制收费。将学费分为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实行学分制收费。在2012— 2013学年选择若干普通高中进行试点。2014年秋季入学,在全省全面执行普通高中学分制收费制度。 ——增量教育资源要向课程改革倾斜。各地要高度重视深化课程改革的配套需要,逐步提高教师配备与培训、选课走班设施与设备等方面的课程支撑能力。有条件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以区域为单位,做好课程资源建设规划,统筹选修课程资源,实现资源共享。 四、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对课程改革的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课程改革宣传,全面贯彻落实课程改革方案。要建立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课程改革的重视、理解和支持,为课程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十二)改革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学校是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主体。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深化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具有鲜明特色的学校课程规划和课程体系;要改革学校教学管理组织体系,成立课程评审委员会、学分认定委员会、学生选课指导中心等机构。要建立健全选课指导、走班管理、学分认定等配套制度。明确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公正公平。 (十三)加强课程改革专项培训 加强对各级教育行政及教研部门相关人员的课程改革培训,强化课程意识,提升行政的课程决策力、指导力;加强校长培训,切实转变教育理念,把握课程标准,提升校长的课程领导力;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选修课程开发开设能力;改革师范教育,省内师范院校要根据课程改革需要调整专业和课程设置,为课程改革培养合格教师。 (十四)完善考核制度 优化学校评价与教师评价。学校选修课程建设与开设情况列入对市县教育现代化达标评估和教育科学和谐发展考核体系。选修课程建设列入特色示范学校评估指标,教师的课程开发与执教能力列入评优及职称评定条件。 本方案于2012年秋季起实施。2012年秋季,全省普通高中全面启动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加强选修课程建设,开发开设各类选修课程。2013年,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修订和完善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制度。2015年,在普通高中学校全面建成具有自身特色、基本满足学生多样化选择学习的课程体系。 附件:1.浙江省普通高中课程与学分结构 2.浙江省普通高中必修课程调整意见 3.浙江省普通高中选修课程建设的指导意见 4.浙江省普通高中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实施方案 5.浙江省普通高中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实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