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三、发展原则 (一)坚持政府支持和市场导向相结合原则。进一步发挥政府在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领域的指导协调作用,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引导银行卡产业规范发展。支持各金融机构顺应日趋旺盛的公众支付结算需求,积极推动银行卡与工业、农业、旅游业以及公共服务领域的合作力度,以安全、快捷的现代支付手段加速地方经济发展。 (二)坚持产品创新和防范风险并重原则。把推动新型银行卡产品研发上市作为加速银行卡产业升级、服务大众改善民生的重要突破口,鼓励各发卡机构推陈出新,探索研发适应各类行业、面向不同消费群体的特色银行卡。充分发挥政府、人民银行、司法部门上下联动、信息共享、风险预警、危机处置的监管合力,防范银行卡技术改造和行业应用领域的各类风险。 (三)坚持城乡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原则。按照国家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城乡金融服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结合城乡不同支付服务需求,因地制宜创新推广各类银行卡,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规范收单市场秩序。逐步加大二级地、市及有支付需求乡、村镇的银行卡市场拓展力度,提高支农、惠农卡普及率,真正让农牧民享受到安全、便捷的银行卡服务。 四、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逐步加快银行卡产品和支付渠道创新、全面防范银行卡信用和欺诈风险、继续完善联合整治银行卡违法犯罪机制,建立健全规范、科学、高效的银行卡产业发展体系。到2015年末,全省发卡量突破1000万张,人均持卡1.7张,未来五年银行卡业务交易量年均增长不低于30%;金融机构积极拓展以银行卡为主体的电子支付产品,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在有业务需求金融服务空白乡镇的覆盖率达100%;全面推广金融ic卡,拓展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多应用,确保到2015年末,全省累计发行金融ic卡350万张;实现“手机支付”业务最大限度满足辖区小额支付服务需求;积极推动公务卡改革,加强财政资金预算管理、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到2015年末,银行卡受理商户达4万户,pos机具布放达5万台,全省实现atm机具布放突破2000台;公共转移支付资金、涉农补贴资金、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等资金均实现银行卡发放。 五、主要任务 (一)全面拓展银行卡应用领域。加强跨行业合作,扩大银行卡在商业、旅游、餐饮等零售和服务行业以及水、电、天然气缴费领域和就医、教育、运输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实现全省银行卡刷卡缴税业务电子化,普及便民支付服务和“城市一卡通”建设,为公民提供形式多样的银行卡服务。到2015年末,实现公务卡在全省各级财政预算单位的广泛运用,提升公务卡刷卡消费比例,扩大公务卡定点消费商户范围。加快金融社保卡、中职学生资助卡、军人保障卡等推广应用,为有效执行国家政策提供有力支持。 (二)进一步加大银行卡惠农支持力度。加强宣传引导,逐步转变农户、商户及相关上下游市场之间现金支付的传统观念,引导涉农经济主体优先选择银行卡完成支付结算。继续开展银行卡助农取款业务,实现国家粮食、农副产品收购、果蔬、农业生产资料等收购领域资金结算及新农保、新农合、粮食直补等多项财政补贴发放直达个人银行卡账户,着力提高支农卡、惠农卡及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的普及率。 (三)着力推进金融ic卡广泛运用。以金融ic卡多应用整合为方向,积极推进银行磁条卡标准向芯片卡标准迁移(emv迁移),加快实现金融ic卡应用与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等行业应用相结合,逐步形成增量发行银行卡以金融ic卡为主的应用局面,持续推动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在2012年底前开始发行金融社保卡,自2013年1月1日起,实现省内所有受理银行卡的联网通用终端(atm、pos机具)都能受理金融ic卡,在小额快速支付环境中布放的联网通用终端应同时具备受理接触式、非接触式金融ic卡的能力。省内各发卡行全面发行金融ic卡,到2015年末,实现金融ic卡交易量达全部银行卡交易量的30%。 (四)不断优化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以政府指导与市场选择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网络通讯设施,加大银行卡受理终端和特约商户在城乡的拓展力度。到2015年末,全省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或年营业额30万元以上的银行卡受理商户达到80%。积极推动开展各类银行卡有奖促销活动,大力宣传推广使用银行卡,鼓励持卡人消费,引导城乡居民养成良好用卡习惯,降低交易成本,带动商业、服务业、旅游业和商品制造业的发展。要继续提高银行卡交易网络运行质量,稳定提高异地跨行交易成功率。要以持卡人为中心,提高银行卡受理服务质量,建立银行卡跨行交易差错处理、争议处理、投诉处理规程,建立持卡消费的监督机制,提高客户满意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