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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功能定位。原种场的功能定位为:利用具有优良经济性状、未经人工遗传改良的野生水生动植物物种,按照原种保存和亲本、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保存一定数量的原种基础群体,并根据养殖生产和增殖放流需要,培育、繁殖符合相关种质标准的亲本和苗种。良种场的功能定位为:利用具有优良经济性状并经过审定的选育种、引进种或杂交组合等良种资源,按照良种选育和亲本、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选育保存一定数量的良种基础群体,并培育、繁殖符合相关良种标准的亲本、苗种,供应苗种繁育场、养殖场。 主要建设内容。亲本、后备亲本保种池,苗种培育池,配种车间,繁育车间及配套设施,生产管理用房,实验室及必要的仪器设备,水、电、路及配套设施设备等。 投资规模。东部地区每个项目总投资控制规模为500万元,中部地区每个项目总投资控制规模为400万元,西部地区每个项目总投资控制规模为350万元。广西、四川两省(区)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可参照中部地区投资控制规模。中央投资控制规模为200万元。中央与地方财政投资比例分别为:东部地区1:0.5,中部地区1:0.2,西部地区1:0.1,不足部分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数量 东、中部地区省份及广西、四川申报数量控制数为3个,西部地区省份和计划单列市申报数量控制数为2个。我部2011年已批复立项(农计函[2011]191号)但未安排投资的项目,不计入申报数量,但需在申请2013年投资计划文件中确认。 (二)申报材料必须附具的有关文件 除按照附件一《农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格式和要求》第十五项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外,申报水产良种项目还需提供省级(含)以上水产原良种场资质证明,水域滩涂养殖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等材料。承担单位为企业的需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近期存款证明及资信等级证明。 附表: 2013年水产原良种工程建设品种布局表
附件4: 渔政基础设施项目申报要求 依据《全国渔政装备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重点加强沿海渔政船和内陆渔政船建设。 一、沿海渔政船 区域布局:重点考虑承担中央事权渔政管理任务和涉外事件多发地区的执法力量建设,以100吨级渔政船为主,部分地区可适当考虑300吨级渔政船。 投资规模:100吨级渔政船单艘总投资800万元,300吨级渔政船单艘总投资2400万元。 申报要求:沿海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此类项目原则上申报不超过3个。申报单位需翔实提供目前执法任务、现有渔政船现状,以及拟造渔政船执法任务、执法范围等情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由船舶咨询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还需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关于项目配套资金和今后项目运行维护经费的承诺书。 二、内陆渔政船 区域布局:重点在流域性大江大河(珠江、长江、黄河、淮河、辽河、海河、松花江)主干道、跨省区大型湖泊(鄱阳湖、洞庭湖、太湖、洪泽湖、巢湖)、界江界河(黑龙江、图门江、乌苏里江、鸭绿江、额尔古纳河、兴凯湖)主干道建设50吨级渔政船。 投资规模:50吨级渔政船单艘总投资160万元。 申报要求:各省(区、市)此类项目原则上申报不超过3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关于项目配套资金和今后项目运行维护经费的承诺书。 以上项目中央与地方投资比例分别为:东部地区1︰1,中部地区1︰0.5,西部地区1︰0.3。 附件5: 草原防火项目申报要求 依据《农业部关于划定全国草原火险区的通知》(农牧发[2011]2号)和《全国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原则上选择新建极高火险市(地、州、盟)建设草原防火指挥中心、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选择极高火险县(旗、市、区)建设草原防火物资站。在本省区内所有极高火险市、县已建草原防火项目的情况下,可申报高火险市、县草原防火项目。原则上不申报续建项目。 一、建设重点 (一)草原防火指挥中心 建设内容:包括指挥室、控制室、机房、值班室等土建工程和装修改造工程;建设草原防火管理信息系统、草原防火地理信息系统、火灾现场实时传输系统;购置视频设备、显示输出设备、网络传输设备、取证设备、通讯设备及防火巡察车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