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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建设标准:依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导则(试行)》(环函[2009]195号)、《自然保护区管护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范》(hj/t129-2003)。 投资规模:国家级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总投资1000万元,东、中、西部地区,中央按照项目总投资的70%、80%、90%予以支持。 (二)省级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 选项条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省级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项目承担单位应为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机构或具体承担保护区管理职责的渔政执法机构。 建设内容:①管护设施,包括管理用房、围栏或浮标、界碑界桩、巡护执法设备、防火设施设备、野生生物保护设施等。②科研监测设施,包括观测站(监测点)等。③宣传教育设施,包括宣传牌、警示牌等。固定建筑物应建在项目承担单位自有土地上。 建设标准:参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导则(试行)》(环函[2009]195号),《自然保护区管护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范》(hj/t129-2003)。 投资规模:省级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总投资600万元,东、中、西部地区,中央按照项目总投资的40%、60%、80%予以支持。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数量 每省申报控制数为2个。去年申报未批复的项目,今年可重新申报,占本省指标数。 (二)申报材料必须附具的有关文件 除按照附件一《农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格式和要求》第十五项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外,申报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需要提供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建设自然保护区的证明材料,保护区管理机构证明材料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