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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标战略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山东省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0〕10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做到行政监管与促进发展、服务大局、维护权益、依法行政相统一,积极服务市场主体,提高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充分发挥商标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增强综合竞争力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培育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竞争优势明显、综合实力强、知名度高的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带动全市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产品质量档次和经营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努力促进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建设。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我市基本建立起体系完善、运行顺畅的商标培育、管理、运用和保护工作机制,逐步形成注册及时、运用规范、保护得力、服务到位的商标发展环境,建立完善商标培育、保护和政策保障体系。打造一批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品(服务)品牌或区域品牌,使品牌经济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 (一)注册商标总量持续增长。市场主体拥有注册商标数量不断增加,有效注册商标总量与我市总体经济规模相适应。到2015年,全市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超过2.6万件(年平均注册量2000件以上),地理标志商标超过25件。 (二)高知名度商标数量逐年增加。企业管理和运用商标的能力明显增强,在国内外市场占有率高的知名商标大幅度增加,运用商标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明显提升。到2015年,全市中国驰名商标总量超过60件(平均每年增加3件以上),山东省著名商标总量超过200件(平均每年新认定20件以上)。 (三)商标产业布局更加合理。到2015年,全市传统优势行业形成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群。高新技术、金融、服务、文化等产业注册商标率明显提高。涉外商标、涉农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注册量逐年递增。培育和扶持支柱产业、服务行业、大型企业积极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和山东省著名商标,提高全市商标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四)商标保护的法治环境不断完善。商标管理和行政执法体系不断完善,商标侵权案件当年结案率达到97%以上;商标投诉和举报的回复率达到100%。行政执法与刑事追究衔接顺畅,重大假冒侵权行为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企业自我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商标保护机制初步建立;市场主体、社团组织和公民的商标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社会保护和企业自我保护相结合的商标保护体系基本形成。 (五)商标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商标法律宣传的普及面不断拓宽,全社会商标意识和商标认知程度普遍提高,全民商标知识日益普及,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商标文化逐步形成,市场主体的商标拥有量不断增加,尊重和保护商标的良好社会氛围基本形成,促进商标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 三、工作任务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商标意识。建立政府主导、主管部门负责、新闻媒体支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商标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体系。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坚持普及性与专业性相结合的原则,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以提高全社会的商标意识为目的,通过讲座、论坛、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商标注册、运用、保护等法律法规和知识。增强企业利用商标拓展市场的经营意识、争创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战略意识、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权利意识。引导高新技术、金融、物流及文化等支柱产业及时将自主创新成果、文化创意成果进行商标注册。加大商标国际注册的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自主商标,鼓励企业积极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帮助企业进行海外维权。 (二)结合产业政策,全面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将商标战略实施与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优先扶持高新技术等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商标发展,充分发挥商标在优势传统产业中的作用,深入开展“商标兴农”工作,大力扶持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企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