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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淄博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发[2012]19号
【颁布时间】 2012-06-18
【实施时间】 2012-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1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标战略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的意见

[接上页]
1.积极扶持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商标发展。以产业政策为导向,以高新技术等支柱产业为重点,加强对新材料、精细化工、新医药、新能源和节能环保装备、汽车及机电装备等六大新兴产业的引导,鼓励企业注册商标,创立自主品牌,帮助企业完善商标管理制度。对具有潜力的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和培育,建立完善驰(著)名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培育机制。支持、帮助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和服务业申报驰(著)名商标。指导企业综合运用商标、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对自主创新成果、文化创意成果进行全方位保护。

  2.充分发挥商标在传统优势产业中的作用。在医药、化工、机械、建材、纺织、医疗器械等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内涵发展过程中,加大对传统优势产业龙头企业、产业集群和产业链中相关市场主体的扶持力度,鼓励企业整合品牌资源,强化品牌运作,不断提升商标品牌在商品中的附加值和企业市场营销中的核心竞争力,使商标品牌在传统产业的优化重组和规模扩张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3.深入开展“商标兴农”工作。结合我市实施蔬菜、畜牧、果业、苗木花卉四大产业振兴计划,充分挖掘独具地方特色,承载淄博人文、自然、工艺传统的农业产品,鼓励和指导相关组织积极申请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力争一个产业形成一个主打品牌,巩固提高特色优势和品牌优势。大力推行“公司+商标(地理标志)+基地(农户、合作社、协会)”的产业化经营模式,进一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商标在农业现代化、产业化中的作用,提高农业生产的市场化、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进一步推动农村土地资源的价值最大化,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推进新农村建设。

  4.积极支持驰(著)名商标企业发展。加强对驰(著)名商标企业的法律知识和商标战略培训,提高企业使用商标和保护商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支持驰(著)名商标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等多种途径进行商标品牌重组,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品牌聚集,促进商标品牌做大做强。

  (三)强化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商标服务体系。

  1.加快建设商标监管服务平台。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步调的要求,建设高标准商标数据库和监管服务系统。打造集商标注册信息、商标预警、商标巡查、商标印制、商标培育、商标监管和指导服务功能于一体的高效商标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商标档案数据化、行政指导常态化和商标管理规范化,实现商标管理系统信息平台、行政指导平台和商标监管平台的有机统一。

  2.积极创建商标战略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积极创建国家级商标战略示范城市、示范企业,扎实开展省级商标战略示范区(县)、示范镇、示范企业、特色示范专业村工作。推动各区县、各企业不断提高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能力,提升商标价值,拓展商标内涵,更好地发挥商标在促进企业和区域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3.提升企业管理和保护商标能力。引导和推动企业建立以确权、用权、维权为核心的商标管理制度和商标保护机制,提高商标运用和应对竞争的能力。指导企业制定商标战略,完善企业在商标注册、使用、许可、转让、质押、投资、市场调查、侵权处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商标印制管理制度,防范商标侵权。推动和指导企业办理海关自主知识产权备案手续,加强商标海关保护。

  4.指导企业做好商标国际注册。大力宣传普及商标国际注册知识,积极引导企业利用马德里体系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和保护。鼓励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自主商标,提高自主商标商品出口比例;帮助定牌加工企业完善加工委托协议,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减少商标侵权行为的发生;建立企业海外商标维权机制,为企业海外维权提供全方位的咨询服务;对发展自主品牌的加工企业在商标服务、维权及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推荐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5.发挥行业协会和商标代理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商标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促进企业品牌建设。推动行业协会在商标信息交流、维护会员商标权益、海外商标申请和培育、申请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加强商标代理组织和商标代理人的监督管理,引导并推动商标代理组织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依法代理。规范商标代理服务执业行为,取缔非法代理。支持商标代理、交易、咨询、评估、法律服务等服务机构发展,发挥商标代理服务在企业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中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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