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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项目报建、招标公告发布、招投标情况确认、合同备案、施工许可、质量安全、合同履约以及诚信评价的监督管理,市、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实时记录、动态发布。需在其他媒介上发布的,内容应相同。 第五十六条 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需在工程项目现场进行的,其计分规则、信息采集审核、异议处理等按本办法有关企业现场行为评价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城乡建委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1.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结构(略) 2.企业市场行为信息采集审核流程图(略) 3.企业现场行为信息采集审核流程图(略) 4.评价实施单位两级审核制度流程图(略) 5.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相关机构两级审核制度流程图(略) 6.公示期内异议处理流程图(略) 7.建筑施工企业诚信信息申报表(略) 8.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系统数据更改申报表(略) 9.建筑施工企业诚信信息责令申报通知书(略) 10.建筑施工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抄告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