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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务实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自《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107号)下发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智慧城市建设研究和宣传工作,着力构建省政府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委、国家有关业务主管部门“3+x”指导推进模式,明确首批试点项目,建立组织推进体系,吸引国内外大企业参与,形成了较好的思想基础、工作基础和社会氛围。为科学务实地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 建设智慧城市,是我省抓住新一代网络技术、新一代智能制造产业、新一代服务业和城市化发展的机遇,破解城市发展难题,赢得先发优势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事关经济转型升级、社会管理创新和人民生活品质提升的一项系统性、创新性工作。科学务实地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试点,有利于集中各方资源,凝聚合力,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率先取得突破;有利于探索和创新行之有效的方法,积累经验,谋求先发优势;有利于以点带面,示范带动,逐步推动智慧化应用整体水平的提升;有利于保护各地、各有关单位参与智慧城市建设的积极性,防止“一哄而上”、盲目投入,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防止资源浪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清醒认识科学务实地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试点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统筹协调,勇于创新,务实推进,努力在我省形成全国智慧城市建设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二、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按照“八八战略”和“两创”总战略的总体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发挥“3+x”指导推进模式的优势,科学务实地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示范试点。创新商业模式或服务模式,致力于“一揽子”解决问题;创新体制机制,实行一项业务一个专业内容服务公司负责综合平台与系统的运作、一个专业公司为一个设区市规模化服务;推进标准化建设,以一套标准规范一项内容业务与技术;以一套技术与制度进行融合监管,加强各方权益、运营秩序与网络安全保障;以一个全覆盖、高水平的宽带与无线骨干网为支撑,提升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坚持利益共享,实现网络传输商、网络内容服务商、平台软件开发及服务商、智能设备制造商等方面的协同发展。推动信息化与城市化、工业化深度融合,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创新社会管理和服务方式,提升人民生活品质,探索城市发展新模式,营造科学发展的新优势。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坚持市场主体的活力与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体制调整完善的动力相结合,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推进体系。 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加强科学谋划,优化布局,统筹协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标准建设,打破条块分割,促进共建共享和业务协同,系统化、一体化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试点。 服务为先,民生优先。把以人为本、服务至上作为开展智慧城建设示范试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探索管用的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能力,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以点带面,注重实效。围绕我省经济转型升级的战略重点、群众对公共服务的迫切要求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际需求,找准突破口,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确保智慧城市建设取得实效。 市场驱动,培育产业。坚持以应用促发展,应用促创新,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培育新兴产业,突破核心技术,壮大龙头企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开放合作,创新引领。加强对外开放合作,汇聚全球智慧和资源,推进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服务模式创新,提高联合攻关能力、协同创新能力和市场开发能力。 综合防范,保障安全。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确保网络应用市场主体各方面的权益、运营秩序和信息安全,增强抵御风险和自主可控的能力。 (三)工作目标。通过3-5年的努力,智慧城市建设试点项目取得明显成效,示范效应突出,并向全省各城市推广应用,形成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服务模式创新的体制机制,形成一批技术、业务与监管流程融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形成一批创新能力突出、集聚发展的智慧产业基地,为市民提供更便捷、更低碳、更有品质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为企业创业创造更有利、更优化的商业发展环境;为公共服务构建更高效、更智能的城市运营管理环境。同时,探索出一套切实可行的智慧城市建设组织领导体系、指导推进体系、评价考核体系、政策促进体系、产业支撑与服务体系、制度与标准体系、应用与人才培养体系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为“智慧浙江”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