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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颁布时间】 2012-07-01
【实施时间】 2012-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2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开发银行四川分行2012年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操作流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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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用代理行还款

  学生1-10月的每月10日前到县资助办签订《提前还款申请书》(1式4份)→将足额资金交至资助中心→(每月10日前)→县资助中心经办人登陆系统→点击“贷后管理”→“提前还款申请” → “新增”,根据提前还款申请表新增提前还款信息→县资助中心将本月学生还款本息汇款至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国家开发银行四川分行开立的账户→县资助中心经办人21日登陆系统→点击“贷后管理”→“本息回收”→“批量扣款”→导出“批量扣款信息表(代理行版)”和“批量扣款信息表(资助中心版)” →根据学生还款情况填写“批量扣款信息表(代理行版)”导入系统→导出“扣款明细表”,打印、盖公章连同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学生《提前还款申 请书》传真至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22日前完成,资助中心切勿让学生直接将本息汇款至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国家开发银行四川分行开立的账户)。

  我行收到申请后在系统中进行扣款确认,同时工作流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到期还款直接向财会处出函通知其从具体项目上扣款。

  具体操作流程也可参考:《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提前还款”和“批量扣款”部分内容。

  还款资金划入账号:

  账户名称: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账号:51101560049421540000

  汇入行: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

  (三)已结清凭证打印

  对于已经结清的贷款合同,助学贷款系统中可以导出已结清凭证,由县资助中心在系统中对学生信息核对后盖章即可,无需开发银行对已结清凭证盖章。

  三、审核提交流程

  系统:县经办人接收高校电子回执->县经办人汇总并提交县批次合同->县负责人复核并上报->省中心经办人审核->省中心负责人复核->我行审查各县批次贷款合同->不合格予以退回单个学生合同并由县资助中心抓紧完善或谢绝->重新提交->贷款发放。

  纸制件:县经办人整理学生档案,报送我行基本材料包括学生贷款档案、系统导出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申请汇总表》(每页需资助中心盖章确认);

  归档标准:

  各区县资助中心是初始助学贷款档案形成和整理的经办机构,其档案管理工作水平直接关系到后续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区县资助中心应在提交我行档案的同时准备一套自行归档备查。

  县资助中心上报资料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县资助中心应将导出的汇总表打印后签字、盖章。

  (二)县资助中心应按系统中导出的汇总表的顺序整理学生贷款档案并按汇总表顺序在学生档案首页编号。

  (三)各资助中心的学生贷款档案归档要求如下:

  (1)新贷学生贷款档案顺序为:

  第一项 申请表(必须为打印,不能手写)

  第二项 合同

  第三项 借款学生身份证

  第四项 学生证或高校录取通知书

  第五项 共同借款人身份证

  第六项 户口薄

  第七项 其他相关重要材料等。

  (2)续贷学生贷款档案顺序为:

  第一项 申请表(必须为打印,不能手写)

  第二项 合同

  第四项 学生证或高校录取通知书

  第五项 去年贷款合同复印件

  第六项 其他相关重要材料等。

  (3)日期填写:所有材料中需要填写日期的要填写完整,并符合逻辑关系。

  (4)审核意见填写:申请书中,资助中心审查意见必须填写(例如“同意”),并盖资助中心或当地教育局公章(资助中心如是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独立法人机构盖资助中心公章,如不是则盖教育局公章)。

  (5)签章要求:贷款合同,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必须签字并捺印;资助中心经办人需签字或签章,并盖资助中心或教育局公章(资助中心如是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独立法人机构盖资助中心公章,如不是则盖教育局公章)。

  (6)盒装数量:为方便统计,可固定每个档案盒盛装信贷档案的件。

  四、违约责任告知书

  为提高学生信用意识,加强贷后管理,县资助中心应在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签订时,同时与借款学生签订《生源地助学贷款违约责任告知书》。《生源地助学贷款违约责任告知书》由资助中心归档保存,开发银行与省资助中心将对《生源地助学贷款违约责任告知书》签订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1.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支付宝使用说明

  2.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说明 (学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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