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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颁布时间】 2012-07-01
【实施时间】 2012-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2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国家开发银行四川分行2012年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操作流程指引

[接上页]
当借款学生未按时还本付息时,每月将对其进行还款催收:

  逾期还款的借款学生应以下述方式还款:每月20日为逾期贷款还款日。借款学生接到逾期还款通知后,于还款日10日前将足额资金交由县资助中心进行还款或存入个人支付宝账户。学生应还本息包括逾期本息和截止到当月20日的罚息。由于系统设计需要,每年11月20日不能进行逾期还款。

  四、助学贷款信息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接

  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信息和借款情况将直接进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个人信用记录是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信用档案”,全面、客观地记录借款人的信用活动,形成个人信用报告。个人信用报告十分重要,将在贷款买房、申请信用卡、买保险、租房、工作、享受政府福利方面对个人产生重大的影响。

  五、助学贷款违约后果

  1. 失约惩戒: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归还贷款本金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

  2. 失信惩戒: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国家开发银行将对多次逾期、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学生采取以下措施:

  (1) 将违约学生信息以及共同借款人信息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一旦不良信用记录被载入个人征信系统,将直接影响违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信用卡、购房、购车贷款等几乎所有与金融机构有关的金融产品的申请和使用。

  (2) 将违约学生信息载入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并向违约学生以及共同借款人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况。这将对违约学生的就业、参加各种社会招聘考试等活动产生较大影响。

  (3)违约情节严重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人已认真阅读上述告知事项,确认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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