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政府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12]40号
【颁布时间】 2012-05-08
【实施时间】 2012-05-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3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十)深入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地要深入开展“三合一”场所、出租房屋、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城乡结合部、城市老街区、“城中村”、农村老旧民房等场所和建筑消防设施、防雷设施、电气、消防车通道等方面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区域性火灾隐患,当地政府要制定并组织实施整治工作规划,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要督促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等措施加以整改。要加强日常排查治理,逐步建立辖区单位“户籍化”消防安全档案,实时跟踪监督消防安全状况。要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完善消防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落实奖励经费,发动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十一)实施重大火灾隐患政府分级挂牌督办。制定出台重大火灾隐患政府分级挂牌督办办法,明确挂牌标准和立案销案、专家论证、督办、公告等工作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强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督办部门要落实职责,确保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监控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对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实施整改,直至关闭。各级政府接到报请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报告后,要在7日内作出决定。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专家库,强化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十二)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认真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不断深化消防宣传进家庭、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人员密集场所工作,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依法履行消防宣传职责,开设消防宣传专栏,安排专门时段、板块刊播消防公益广告。要将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内容,组织政府和部门有关负责人、管理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公安消防部门要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居(村)委会负责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负责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消防志愿者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社会单位、场所要定期对员工、保安和从事电工、电气焊作业、危化品特种作业等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要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教育、人力社保、安监、工会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培训内容。科技部门、科协组织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科普活动。司法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法制宣传。要依托学校、科技馆、博物馆、社区教育馆(室)等设施,充分运用多种教育手段,加强对老人、妇女、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鼓励支持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开设与消防工程、消防管理相关的专业和课程,培养社会消防专业人才。全省中小学要在相关课程中落实好消防教育,确保学生每学期接受消防教育不少于2课时、每学年开展全员应急疏散演练不少于1次。居(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居民开展1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人员密集场所要在醒目位置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疏散出口路线、灭火逃生设备器材位置和使用方法。

  四、全力夯实消防工作基础

  (十三)完善地方消防法规体系。及时修订《浙江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加快制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管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和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等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编制“三合一”场所、“农家乐”等消防安全地方标准。杭州市、宁波市要针对本地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及时制定、完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要结合实际,从建设工程防火设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隐患排查整治、灭火救援等方面,制定并执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标准。

  (十四)强化消防科学技术支撑。积极推动消防科学技术创新,继续将消防科学技术研究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科研计划,形成公安消防部门、科研单位、企业、高校消防科研合力。加强火灾科学与消防工程、灾害防控基础理论、人员密集场所火灾早期预警、人员疏散逃生、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和轨道交通等防火灭火救援技术与装备等课题研究,充分利用科技手段解决消防工作突出问题。加快消防科研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积极推广科技含量高、功能先进的火灾技防物防产品。在合用场所、家庭旅馆、出租房屋等容易发生火灾的场所因地制宜推广使用智能报警、逃生自救等火灾技防物防产品。鼓励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消防新产品、新装备、新技术、新材料,加快推进消防救援装备向通用化、系列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加强消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提高消防工作信息化水平。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