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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汕头市政府
【发文字号】 汕府办[2012]71号
【颁布时间】 2012-05-04
【实施时间】 2012-05-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4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汕头市“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 “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12〕7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保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汕头市“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印发广东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14号)和《汕头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大力推进总量减排重点领域、重点措施、重点工程全面实施,促进社会生产的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益,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二五”总量控制目标和减排任务,实现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污染减排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与能源结构优化调整、人口规模适度增长相结合,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坚持把健全法规体系、完善奖励政策与分解落实责任、加强督查考核相结合,强化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坚持把深化结构调整、强化污染治理、加强监督管理与依靠科技进步、发挥市场作用相结合,构建污染减排工作新格局;大力推进以“能源清洁化”、“污水资源化”为重点的各项污染减排措施,确保实现“十二五”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进一步改善汕头环境质量。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底,汕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含工业、生活、农业)排放总量控制在7.93万吨、0.95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9.46万吨、1.13万吨减少16.2%(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16.6%)、15.9%(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16.3%);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3.46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3.01万吨增加15.0%以内;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3.89万吨,比2010年的5.12万吨减少24.0%。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环保准入,有效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环保工作要求,严格环保准入,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一是严格环保审批。建立建设项目与减排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衔接的环评审批机制,实行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对未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环评审批;对未达到总量控制目标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和通过环保验收;对未完成减排目标和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方实行“区域限批”或“行业限批”,严格按照《汕头市电镀、印染等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方案》要求,限制审批基地外的电镀、印染等重污染项目,禁止在练江及韩江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新建造纸、印染、电镀、化工等项目;二是严格控制新增煤电项目,涉煤项目实行煤炭等量替代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推动企业实施集中供热或改燃清洁能源,在实施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坚决关停所有工业燃煤锅炉。对电力、造纸、印染、化工、电镀、食品饮料等重污染行业实施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三是严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评审批。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对无相应治理设施的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一律不予审批。四是对未通过环评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加强环评审查的监督管理,严格查处各种违规审批行为。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一是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重点支持对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和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合理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二是强化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的要求,加大小火电、化工、建材、造纸、纺织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饮料、食品、医药等重污染行业落后生产能力淘汰力度。加大工业燃煤锅炉的淘汰力度,1蒸吨/小时以下锅炉鼓励使用电锅炉。三是综合运用价格、环保、土地、市场准入制度、安全生产等多种手段加快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对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对不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当地人民政府要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坚决执行高能耗产业差别电价政策,抑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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