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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八)强化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夯实减排基础。 按照国家要求,强化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一是加强减排统计和信息传输基础能力建设。加强部门协调,健全和完善减排统计工作体系,落实重点减排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和减排措施调度制度。二是积极推进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按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公布的国控、省控企业名单,按期完成国控和省控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设备的改造和验收,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市控企业100%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完成新增氨氮和氮氧化物在线监测和数据传输,加强在线监控设备运行维护,强化对自动监控系统数据有效性的审核及使用,提高污染源日常监督性监测能力。三是进一步强化减排考核。制定实施“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以及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按照国家规定完善环境质量公报、污染物减排结果发布和企业环境行为公告等制度。 三、职责分工 主要污染物减排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方面多部门,各有关部门必须明确职责,分工合作,共同推进,确保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一)各区县政府:对本辖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将市下达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减排任务层层分解落实。根据市下达的年度污染减排目标和任务制订年度减排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和重点污染源监管力度,依法关停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和污染严重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环保投入,按时完成中心镇和练江流域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等工程减排项目建设,积极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加强污染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建设,提高污染减排综合管理能力。 (二)市环保局:负责牵头做好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做好与省环保厅及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组织制定减排规划与计划,提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对策建议,分解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制定重点减排工程项目及进度安排。建立完善的污染减排统计、考核、监测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考核各区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并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审定对考核结果进行公布。指导、检查和督促各区县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对重点减排项目开展日常督查。负责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技术核查,建立减排相关基础档案。负责编制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工作报告和预测分析报告。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政策。负责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制度,加强对污水处理费支付的审核。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业化运营进行行业监管。负责汕头市中心城区污泥集中处置工程建设。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加强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管理。 (三)市发改局:负责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和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减排重点工程优先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负责制定有利于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和政策。牵头制定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负责小火电关停工作,每年向社会公告淘汰火电行业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执行情况。负责建立完善新建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 (四)市经信局:负责制订实施除火电以外其他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分地区、分年度的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淘汰落后产能考核办法,并每年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各地执行情况。负责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负责组织报废机动车回收(含拆解)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粤iv车用燃油供应,及时准确提供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所需的车用成品油供应、拆解企业名单及拆解车辆等统计资料。 (五)市科技局:负责组织环境治理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火电厂脱硫脱硝技术、机动车尾气控制技术、城镇污水脱氮除磷处理技术、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技术、重污染行业工业废水深度处理技术、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技术、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等重大技术项目的研究开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