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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揭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揭府办[2012]94号
【颁布时间】 2012-06-01
【实施时间】 2012-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4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揭阳市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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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各级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政府任期目标、政务督查、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切实加大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和消防安全的投入。市、县两级政府要制定实施本地区“十二五”消防工作规划,制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考评办法,每年对下级政府及本级政府职能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考评,并与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先评优挂钩。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推动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建设,定期召开会议,沟通信息,研究对策,解决问题,切实抓好本地消防安全工作。

  

  2、强化部门依法监管。政府各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建立各部门消防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分解机制,对本行业、本系统、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要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组织消防专项检查,确保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依法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辖区内的消防违法行为。住建、规划、工商、文广新、教育、民政、卫生、旅游、安监、房地产管理、交通运输等负有行政主管职能的部门要与消防部门建立工作会商、信息互通、联合执法机制,在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时,要将消防安全状况作为重要内容,依法严格审查把关,凡不符合有关规定、达不到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消防安全检查等作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对不合格的,建设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权属证书,文化部门不予核发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不予登记和核发营业执照;对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未通过消防验收或验收备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对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金融机构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未通过消防安全条件审查的,教育、民政、卫生、金融监管、文化、体育等部门不予批准。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工作。

  

  3、提升单位消防安全能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工作全面负责。社会单位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完善消防设施和器材装备,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应当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消防安全自查,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探索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消防安全评估和消防信用体系。推进个体私营场所、生产性场所、‘三小’、‘三合一’场所的技防改造工作,增强此类场所的火灾防控能力。

  

  (二)全面夯实消防安全基础,着力增强社会抗御火灾整体能力。

  

  4、加强消防站建设。“十二五”期间,全市推动新(扩)建6个消防站、2处综合应急训练基地的建设。其中:2012年揭东、惠来、东山消防站启动建设;2013年普宁占陇消防站启动建设;2014年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消防站启动建设;2015年榕城消防站启动建设。

  

  5、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各级政府制定消防装备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配齐配强灭火、应急救援、战勤保障等车辆装备,并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到2015年,全市消防部队应配备有登高平台消防车、高喷消防车、防化洗消救援车、大功率远程供水车、排烟消防车、自装卸式消防车、野外餐饮车、野战淋浴车等特种车辆,个人防护装备和特勤装备达标率达100%,各消防执勤中队均配备1-2辆压缩空气泡沫车。

  

  6、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根据城镇建设发展,及时制(修)订和落实消防规划,建立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加快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加强检查督导。对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或进行技术改造,确保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市政、建设、供水、通信等部门要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按照“小而密、实用、适用”的原则,探索“中心站+小型站”的建设模式,提高城市消防站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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