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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办函[2012]426号
【颁布时间】 2012-07-03
【实施时间】 2012-07-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4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侨务优势促进广东加快转型升级合作备忘录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侨务优势促进广东加快转型升级合作备忘录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办函〔2012〕42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侨务优势促进广东加快转型升级合作备忘录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落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侨办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

  


  
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侨务优势

  促进广东加快转型升级合作备忘录工作方案

  


  2012年3月8日,省政府和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共同签署了《关于发挥侨务优势促进广东加快转型升级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就加强侨务引智引资、涵养侨务资源、拓展侨务外宣等方面工作议定了相关合作事项。为认真贯彻落实《备忘录》,充分利用好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掌握的侨务资源优势,确保《备忘录》议定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重点工作

  

  (一)加大侨务引智引资力度。建立与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更紧密的合作关系,发挥海外华侨华人专业人士和华商优势,加大以侨引才力度,提升以侨引资水平,积极开展侨资企业服务工作,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创新发展。

  

  1.举办“海外华侨华人专业人士智汇广东”系列活动。每年邀请约100位华侨华人专业人士来粤开展科技交流,考察创业环境,举行高端论坛(讲座),吸引海外华侨华人专业人士来粤创业创新,并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省侨办牵头会同省委组织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负责)

  

  2.将广州、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打造成为海外华侨华人专业人士来粤创业创新发展的示范园区。发挥两个高新区作为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引智引资重点联系单位的示范作用,关心专业人士创业发展情况,为其排忧解难,维护其合法权益;举办专业人士座谈会,收集有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积极推荐在两个高新区创业的专业人士参加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我省和广州、珠海市举办的各类评优评奖活动,推荐合适人选担任我省或地级市政协列席代表或特聘委员。(省侨办和广州、珠海市人民政府负责)

  

  3.办好广东省粤东侨博会。由省人民政府主办,汕头、潮州、揭阳、汕尾四市和省侨办、外经贸厅承办,每两年举办一届。(省侨办牵头会同省粤东侨博会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4.举办中国(广东)-东盟合作华商交流会。由省人民政府主办,省侨办、外经贸厅和湛江市人民政府承办,首届交流会于2012年9月在湛江市举办,计划每两年在湛江市举办一届。(省侨办牵头会同省外经贸厅、湛江市人民政府负责)

  

  5.举办世界华商500强广东圆桌会。由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与省人民政府共同举办,计划于2013年在广州举行首届活动,其后在珠三角地区相关市轮流举办。(省侨办会同省外经贸厅、国资委和珠三角地区相关市政府负责)

  

  6、支持我省侨资企业转型升级。每年组织侨资企业到东盟各国和中东、非洲、南美、澳洲等地考察,拓展海外市场,寻找合作商机;每年组织50至100名侨商到国内中西部省市,考察内需市场,拓展企业发展空间;适时召开“广东省侨资企业转型升级”专题座谈会,研讨推动侨资企业转型升级的经验;支持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在我省开展投资合作,推荐在粤优秀侨资企业入会。(省侨办牵头会同省外经贸厅、贸促会负责)

  

  (二)推动华侨农场改革发展。发挥省办合作优势,推动华侨农场深化改革,改善民生,加快发展,建设幸福和谐新侨区。

  

  1.支持华侨农场对外招商引资。组织、引导华商和侨资企业、海外华侨华人专家学者和专业人士到条件适宜的华侨农场参访、交流;组织华商和侨资企业、海外华侨华人专家学者和专业人士参加华侨农场重大招商引资推介活动;利用华商网络,组织具备条件的华侨农场“走出去”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省侨办牵头会同省外经贸厅、贸促会等有关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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