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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办函[2012]426号
【颁布时间】 2012-07-03
【实施时间】 2012-07-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4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侨务优势促进广东加快转型升级合作备忘录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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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推动在湛江市奋勇华侨农场兴办“东盟产业园”。抓紧编制奋勇华侨农场“东盟产业园”相关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规;推进项目立项,并争取纳入省重点工业园区;抓紧完成奋勇华侨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推动落实工业用地指标;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广泛开展面向东盟华商的招商引资工作。(湛江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侨办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按职能开展相关工作,并给予积极指导和支持)

  

  3.支持揭阳市普宁华侨农场兴办“华侨文化创意园”。启动编制普宁华侨农场“华侨文化创意园”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规,推进项目立项和普宁华侨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推动落实用地指标,做好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广泛开展面向侨文化产业、华侨华人创意产业、旅游休闲、中医药保健等文化招商引资工作。(揭阳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文化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旅游局、侨办、中医药局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按职能开展相关工作,并给予积极指导和支持)

  

  4.探索建立同富裕示范项目。全省各华侨农场兴办同富裕工(农)业项目,探索建立同富裕现代农业示范产业园。(各侨场所在市政府负责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水利厅、侨办等单位按职能开展相关工作,并给予积极指导和支持)

  

  (三)涵养侨务资源。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的支持下,以新华侨华人、华裔新生代、社团新力量的“三新”和政治上有影响、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力、专业上有造诣的“四有”人士为重点,开展联谊和培训工作,为侨务工作培养和凝聚新骨干新力量。同时,做好中华文化传承工作,支持海外华文教育,扩大夏令营办营规模,加强文化交流,进一步凸显“南粤文化海外行”、“南粤文化行”、“南粤华教情”、“寻根中国。相约广东”等品牌效应,以侨为桥,增强岭南文化的国际影响力,促进侨务工作可持续发展。

  

  1.培养海外骨干力量。由省侨办和暨南大学每年承办1期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华裔新生代企业家中国经济高级研修班;由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外司和省侨办每年共同主办1期广东华侨华人社团负责人研习班。(省侨办牵头会同暨南大学负责)

  

  2.开展海外华文师资培训。每年由省侨办承办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海外华文幼师班、中华文化才艺班、幼儿园园长班等培训班,培训海外学员300名;并根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有关工作计划,组织专家团赴海外开展华文师资培训。(省侨办牵头会同省教育厅和有关高校等单位负责)

  

  3.外派华文教师。按照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外派华文教师计划,每年由省侨办派出100名教师、学校管理人员赴海外华校任教任职,并举办1期外派教师培训班,培训学员100名。每年由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和省侨办联合组织,或由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委托省侨办派出1个慰问团赴海外慰问外派教师。(省侨办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等单位负责)

  

  4.推进中华文化传承基地建设。争取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支持我省“中华文化传承基地。禅武中心”挂牌为“中华才艺(功夫、龙狮)培训基地”。(省侨办牵头会同省文化厅负责)

  

  5.举办“世界华文教育大会”。根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工作安排,适时在我省举办。(省侨办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等单位负责)

  

  6.组织海外华裔青少年夏(冬)令营。每年全省组织3000名海外华裔青少年来粤参加夏(春、秋、冬)令营活动,其中由省侨办组织1次有1500名华裔青少年参加的夏令营集结活动和500名华裔青少年参加的冬令营集结活动。受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委托,省侨办每年在海外举办1至两次“中华文化大乐园”活动。(省侨办牵头会同省教育厅负责)

  

  7.开展文化交流。受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委托,省侨办每年组织两个艺术团(或厨艺团、中医团)赴海外举办慰侨活动,并举办两期中华才艺(狮艺)培训班,每年培训学员约80人。(省侨办牵头会同省文化厅、卫生厅、中医药局等单位负责)

  

  8.成立“广东省华文教育基金会”。加强对成立“广东省华文教育基金会”可行性研究,制订有关方案,积极推进该基金会的成立。(省侨办牵头会同省财政厅、民政厅等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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