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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办函[2012]426号
【颁布时间】 2012-07-03
【实施时间】 2012-07-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4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侨务优势促进广东加快转型升级合作备忘录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拓展侨务外宣工作。更加紧密与海外华文媒体的互动联系,深化与中央外宣媒体的合作;创新对外传播方式,建设对外传播“海外阵地”;聚合对外传播资源,建立立体化对外传播网络;大力推荐我省发展环境,宣传我省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取得的成就,提升广东的国际传播力和文化软实力,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华南地区最大的华侨华人国际传播中心。

  

  1.举办“海外华媒看广东”活动。每年由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宣传司和省侨办联合举办1期,每期规模40人,活动时间7天。(省侨办负责)

  

  2.做大做强《侨乡广东》海外专版。争取到2015年,《侨乡广东》常态合作媒体发展到40家华文报纸,发行至50个以上国家和地区。(省侨办负责)

  

  3.举办“世界华文传媒论坛”。根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工作安排,适时在我省举办。(省侨办牵头负责)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合作。各级政府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方案,加强工作经费保障,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沟通合作,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督促检查。省侨办要切实承担落实《备忘录》的主要责任,进一步细化工作分工和措施;加强与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有关司局和我省有关地级市、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对《备忘录》议定事项的推进和情况掌握,及时做好跟进督办,并于每半年向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和省人民政府报告合作项目落实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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