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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淄博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淄卫字[2012]83号
【颁布时间】 2012-06-04
【实施时间】 2012-06-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5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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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通报和诫勉谈话制度

  29、医疗机构要定期对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汇总,并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对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每年报告一次;对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半年报告一次。

  30、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监测和医疗机构上报情况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进行排序,对未达到相关目标要求并存在严重问题的,召集医疗机构第一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将有关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十三)完善抗菌药物管理奖惩制度,严肃查处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

  31、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合理性评估结果作为医师职称晋升、评先评优、定期考核、收入分配、绩效考核等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责任人的处理和惩罚力度,加大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行为的奖励力度,引导医务人员摒弃不合理用药行为,逐步树立良好执业风气和合理用药氛围。

  (1)对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或医疗机构应视情形依法依规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暂停处方权、取消处方权、降级使用、暂停执业、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科室,医疗机构应视情形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撤销科室主任行政职务。

  (3)对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应视情形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处理;问题严重的,追究医疗机构负责人责任。

  五、活动安排

  ㈠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5月)。市卫生局制定《2012年全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部署。各区县、各单位要针对2011年省市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分析抗菌药物使用管理中的深层次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引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广大医务人员在巩固成绩的基础上继续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㈡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6月)。医疗机构根据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有关标准和要求,积极开展院、科两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情况调查,排查梳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的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查自纠工作贯穿始终。各区县、各单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调查报告和自查整改报告于6月20日前报市卫生局。

  ㈢督导检查阶段(2012年7-9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辖区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检查。市卫生局结合“三好一满意”活动、医院评审和“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组织对全市医疗机构开展督导检查。

  ㈣整改提高阶段(2012年10月-11月)。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分别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发现的严重问题予以处理;医疗机构针对督导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认真抓好整改,不断提高。11月20日前,各区县、各单位将本区县、本单位专项整治活动总结报市卫生局。

  ㈤总结交流阶段(2012年12月)。市卫生局根据督导结果和各区县总结报告对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表现突出的医疗机构和个人予以表彰,研究部署2013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领导责任。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是公立医院改革和“三好一满意”活动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实现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措施。各区县、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专项整治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细化措施,精心设计,周密安排,层层落实责任制,保障活动顺利开展。

  (二)突出整治重点,务求工作实效。各区县、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区县、本单位的实施方案,明确组织分工、活动安排、工作重点,认真落实各项活动内容。要结合本区县、本单位实际,认真剖析当前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的突出问题和重点环节,通过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教育培训、加大治理力度等综合手段,集中治理,抓点带面,点面结合,逐层突破,确保活动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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