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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2012]174号
【颁布时间】 2012-07-10
【实施时间】 2012-07-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7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2012〕17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青海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意见和青海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2]46号)精神,我市国家级试点县湟中县、湟源县和省级试点县大通县已于今年春季开始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西宁市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韩建华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何 斌市政府副秘书长

  

  管新民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李国权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熊海琴市发展改革委副调研员

  

  满红芳市监察局副局长

  

  王春江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启功市公安局副局长

  

  桑淑娥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 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启昶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副局长

  

  白悦琴市商务局副局长

  

  赵秀琼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生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关昊春市安监局副局长

  

  苟让德市审计局副局长

  

  陈允春市地税局副局长

  

  屠德平市工商局副局长

  

  丁 军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赵子莹团市委副书记

  

  张西荣市妇联副主席

  

  李天录大通县政府副县长

  

  马 财湟中县政府副县长

  

  米少军湟源县政府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家指导小组。

  

  (一)办公室组成人员及职责

  

  办公室主任:王春江 市教育局副局长

  

  办公室副主任:刘纯生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成员:沈世俊 市教育局学生资助办公室主任

  

  高 磊 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处长

  

  王小娟 市财政局事业处副处长

  

  韩 宁 市卫生局法制与监督处处长

  

  袁歆红 市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处副处长

  

  主要职责:负责统筹、协调和检查、指导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蛋奶工程”、“一补”资金落实、寄宿制学校食堂管理、学校周边涉及食品安全的管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总结推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先进经验;组织和协助省级有关部门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协助省级有关部门开展阶段性评估工作。

  

  (二)专家指导小组及职责

  

  组 长:赵生虎市疾控中心副主任医师

  

  成 员:吴瑞琪市疾控中心副主任医师

  

  戴 春市第一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刘善梅市第一人民医院主管护师

  

  何淑珍市疾控中心主管医师

  

  联络员:高 磊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处长

  

  主要职责:负责研究农村学生营养膳食结构,配合省有关部门出台营养配餐指南;对三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编印营养知识宣传材料,指导学校对学生进行营养知识教育。

  

  二、各部门职责分工

  

  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三县教育部门制定学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督促三县教育部门加强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指导三县教育部门按照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学校食堂建设标准,开展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卫生审查和建设规划工作,协调落实建设资金,改善学生就餐条件;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进行食品安全检查;配合省教育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知识和学生营养知识教育;总结推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的先进经验,定期向同级政府汇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教育督导部门要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定期督导。

  

  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贯彻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相关政策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发改部门要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对食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把农村学校食堂建设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支持农村学校改善就餐条件;指导三县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部门制定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及流通环节费用减免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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