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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6.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引入具有专业知识技能的高级人才和有教育资质的培训机构,加强专业教育、在职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逐步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专业养老护理服务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四)老年人权益保障 1.加强老年人维权法律援助和社会监督。加强各级法律援助站建设,建立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网络,拓展法律援助渠道,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完善法律援助服务机制,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监督机制。以市、县(市)区老年法律援助中心为基础,全部乡镇要设立老年人权益维护岗,全部社区要设立法律服务网点。对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解答、优先指派”,在“应援尽援”的基础上,对困难老人进一步放宽受理条件,扩充援助事项。 2.开展老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利用社区和老年人活动中心,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把普法宣传教育与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结合起来。乡镇、村和街道、社区要建立老年法律宣传阵地,在“敬老月”和“法律宣传日”等活动期间组织老年普法宣讲活动,组织社会媒体进行活动报道,加大社会宣传力度。 (五)老年精神文化生活 1.加强老年文化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的老年大学办学机制,倡导在村、社区和养老机构办学,将老年教育纳入成人教育和终身教育规划。整合老年教育资源,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发展老年文化教育,拓宽老年大学办学渠道,加大对老年大学建设的投入,改善教学设施,提高教学质量,提升教学水平,丰富教学内容。加强对各级各类老年学校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建立老年教育的专职干部、专职教师队伍,培育老年教育的学科骨干。增加基层老年学校数量,全市老年人入学率达到10%以上。 2.加强老年宣传文化工作。加快老龄文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各级新闻媒体要采取切实措施,广泛开展人口老龄化形势和有关老龄理论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全社会的尊老、敬老、助老意识。加强基层文化活动设施建设,支持老年群众组织开展各种文化娱乐活动。市、县(市)区分别建立一所规模适中、功能齐全的老年活动中心;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要充分利用“重阳节”、“敬老月”等平台,组织开展系列敬老爱老助老活动,为老龄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3.加强老年体育健身工作。大力推进基层场馆和体育设施建设,在城乡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中,要安排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地方,积极筹建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所有公立体育场所要向老年人免费开放,广泛开展适合老年人参加的健身活动,举办老年人体育比赛,经常参加体育健身的老年人达到60%以上。 4.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老年人在各方面的作用。基层老年人协会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方针,开展协会骨干培训,支持和引导加快自身发展,规范协会建设,做好老年人协会登记、注册和备案管理工作。大力推进老年志愿服务,支持老年社团开展各项活动。社区要成立老年志愿者服务队,由专业社工进行指导,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低龄、健康老年人口的20%,推进“银龄行动”。 (六)老龄产业 1.完善老龄产业政策。发挥政府宏观指导作用,把老龄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全市扶持行业目录。研究制定、落实引导和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信贷、投资等优惠政策,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龄产业的发展,培育和开拓老年用品消费市场。 2.促进老年用品、产品开发。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兴办养老服务业,培育一批养老服务业龙头企业,创新养老服务模式,开发养老服务产品,优化养老服务业资源配置,逐步形成产业化规模、连锁经营和品牌效应,提升养老服务水平;鼓励引导研发机构、生产企业加强对适合老年人生理心理需要的生活用品和照护产品的研发生产,特别是老年住宅、老年康复辅具的研究开发。积极拓展适合老年人的金融、理财、保险等服务项目,力争“十二五”期间在研发、生产、销售领域上全面发展,举办老龄产业展销会,打造出全国领先的老龄产业综合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