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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2012]100号
【颁布时间】 2012-06-01
【实施时间】 2012-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7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合肥市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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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老龄工作交流与合作

  

  与周边地市广泛开展交流合作,认真学习外地先进工作经验。建立老龄工作多地区交流平台,宣传我市老龄工作优异成绩,吸取外地先进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老龄问题,切实加强老龄工作。将老龄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适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保障《规划》顺利实施,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市政府每年听取一次全市老龄工作情况汇报,并以市政府名义对老龄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建立多元长效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老龄工作实际,加大公共财政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力度,建立老龄事业与老龄化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投入增长机制,在彩票公益金留成和慈善资金中,每年各按一定的比例安排经费,采取以奖代补、专项资助等方式,用于居家养老、发放困难补助、老年人医疗保健等项目的实施。实施积极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事业,推进老龄产业市场化发展。制定金融机构支持老龄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落实和完善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加大对老龄事业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形成政府和社会共同投入的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

  

  (三)落实政策和完善政策

  

  各级政府要在制定促进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中,加大对社会养老服务业的扶持力度,从政策上、资金上突出对养老服务业的倾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对城市“三无”人群、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老人居家养老服务实行全额补助。

  

  (四)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建设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老龄工作机构,充分发挥老龄工作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在确保老龄工作委员会在乡镇(街道)、老年协会在社区(村)全覆盖的同时,加强人员培训和资金保证。加强县(市)区老龄工作机构建设;乡镇(街道)要有专门从事老龄工作的人员;社区(村)配备老龄专干。

  

  (五)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老龄工作人才引进工作,充分吸纳高学历、高水平的养老服务业人才。加快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特别是养老护理人员和老龄产业管理人员的培养。充分利用公共教育资源加强对各类为老服务队伍的培训工作。社区要配备有资质的专业社工,从事志愿者招募和管理、志愿服务和指导等专业工作,工资待遇参照当地社区副主任标准执行,提升老龄工作队伍专业水平。

  

  (六)建立监督检查评估机制

  

  各县(市)区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在“十二五”中期和末期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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