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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12]118号
【颁布时间】 2012-06-07
【实施时间】 2012-06-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9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福州市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福州市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榕政办〔2012〕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福州市2012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关于福州市2012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

  


  为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二次全会、市纪委十届二次全会和全国、全省、全市纠风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2年的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加快转变、跨越发展的主线,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进一步提高纠风工作科学化水平,着力维护群众利益,着力改善投资环境,为推进福州科学发展新跨越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抓好三项重点工作

  

  1、坚决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的不正之风。把监督检查工作贯穿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全过程,重点抓好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检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健全和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租配售监管机制和制度。在建设方面,督促各级政府落实责任,确保建设资金和用地及时到位;推动有关部门继续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巡查制度,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全面推行质量终身责任制;严厉查处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囤地圈地、违规用地、闲置浪费土地等行为。在分配方面,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配合的家庭住房和经济状况审核机制,严格准入资格审核;及时公开房源、轮候排序、配租配售结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优化申请审核、公示、核准登记、轮候、配租配售等环节的工作程序,完善受理条件、材料内容、完成时限等工作标准,方便群众;坚决纠正骗购骗租、变相福利分房、利用职权侵占保障房以及擅自改变住房性质、违规转租转借转售和闲置保障房等行为。在管理方面,落实配租配售统计及通报制度,建立保障性住房档案管理制度,实施每年复审,实现保障性住房档案的动态管理;完善退出机制,加强对保障性住房运营、退出的监管。

  

  (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乡建委;参加单位:市国土资源局、住宅发展中心、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公安局、农业局、林业局、审计局、物价局、效能办、市政府纠风办)

  

  2、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问题。全面推广“和谐征迁工作法”,突出抓好征地拆迁的程序规范、补偿标准的执行到位和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三个方面的工作。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征地拆迁行为的监管,推动征迁单位依法、文明、和谐征迁。全面落实补偿标准,督促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征迁补偿款直接发放制度的落实,确保补偿标准执行到位、补偿款发放到位。按照《信访条例》和信访“路线图”的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征迁矛盾纠纷,积极化解积案,维护被征迁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征迁行为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随意改变征地范围和规模,擅自挪用、截留征地补偿款,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等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强化对农村土地征收征用的监管,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规定,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损害农民土地权益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参加单位:市法院、市委农办,市土地发展中心、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审计局、物价局、信访局、市政府纠风办)

  

  3、坚决纠正一些行业、领域乱收费问题。

  

  (1)纠正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问题。落实明码标价,规范促销服务费的收取,严禁零售企业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收取其他费用。推动零售商与供应商建立公平交易关系,严肃查处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逐步建立零售企业信用档案,督促零售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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