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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12]118号
【颁布时间】 2012-06-07
【实施时间】 2012-06-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9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福州市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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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一步规范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坚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问题,结合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安排上线单位,选好直播话题;继续完善以广播电台为主,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互动的传播方式,拓宽传播渠道,扩大社会影响;认真贯彻执行《福州市政风行风热线办理群众诉求事项办法》,严格落实部门和行业的主要领导上线制度。加强对办理群众诉求问题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和解决政风行风热线收集到的问题,并向群众反馈有关情况。实现省、市、县三级热线对接,畅通全市范围的纠风信息渠道、群众投诉举报和处理体系。继续探索政风行风热线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相结合的方式方法,推进政风行风热线创新发展。

  

  (四)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

  

  认真处理、按时办结、主动反馈群众的投诉举报,深入摸排、拓宽渠道。规范纠风工作自办案件的立案及办理程序,把自办与督办结合起来,全面提升纠风队伍办案能力。严肃查处以权以业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严肃查处社会影响恶劣、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问题,体现纠风工作的威慑力。坚持以查促纠,把查清事实与提出处理意见、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督促相关部门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加大责任追究和曝光力度,把案件查处与情况通报结合起来,强化“纠建并举”,建立纠风案件“一案一整改”的工作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本地区纠风工作的责任。要加强纠风队伍建设,健全县级纠风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加强对纠风办主任的培训,不断提高纠风工作能力。县一级不能只挂一个政府纠风办的牌子,而没有具体的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各级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全面参与专项治理。突出查纠工作重点。各级各部门要继续完善考评工作机制、纠风工作目标管理体系,形成简便、量化、刚化、细化的考核监控标准,进一步激发各责任单位、责任岗位的内生动力。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查。结合实际,以党委、政府最关注和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为工作中心,突出重点工作、抓住重点环节,以点带面、实现突破。在专项治理上,既要认真纠正一些行业、领域乱收费问题,又要重点强化保障性住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要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结合群众来信来访、网上举报、热线诉求等多种渠道,建立查处不正之风的快速反应机制;要改进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坚持把监督检查与专项治理、案件查处、行政问责有机结合起来,加大解决疑难问题的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

  

  (三)源头治理、探索创新。认真研究纠风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从理论和实践上努力探索做好纠风工作特别是源头治理的新路子。积极探索把纠风工作考核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政府绩效管理考核和民主评议相结合,把科技手段融入制度设计和各项工作流程之中,不断提升纠风工作科学化水平。要紧密联系具体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几项特色工作,及时地总结已取得成效的特色做法,加以完善和推广,创出具有福州特色的纠风工作先进典型和过硬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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