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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牵头单位:市商贸服务业局;参加单位:市物价局、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市政府纠风办) (2)纠正物流领域乱收费和公路“三乱”问题。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规范涉路涉车执法行为,严肃查处公路上乱收费、乱罚款等违规问题,促进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严格执行并完善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提高车辆检测水平和通行效率,规范和降低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农产品市场收费;强化监督检查,加强明察暗访,进一步完善执法执收体制,探索和建立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保持我市公路基本无“三乱”的稳定态势。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参加单位:市物价局、财政局、经委、商贸服务业局、工商局、公安局、市政府纠风办) (3)纠正银行业金融机构乱收费问题。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集中整治商业银行业在贷款过程中附加贷款条件、变相提高利率、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误导购买保险等违规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以贷转存、存贷挂钩、借贷搭售、一浮到顶等违规问题。重新确定、公开并严格执行收费项目、服务介质、效用功能和优惠政策,不断规范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服务项目和标准,健全投诉举报和社会监督机制,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福建银监局;参加单位:市物价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市政府纠风办) (4)纠正电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集中整治违规收费、恶意误导消费者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虚假宣传、违规营销、价格欺诈、恶意吸费、强行扣费、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扩大范围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电信资费、计费和收费管理制度建设,强化政府监督和行业自律,继续清理资费套餐,提高资费透明度,进一步推动电信资费水平合理降低、计费收费更趋规范。加强电信服务质量监管,完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和电信企业服务承诺制,强化社会监督措施。 (牵头单位:市物价局;参加单位:市工商局、公安局、市政府纠风办) (5)纠正教育乱收费问题。强化各项教育经费拨付、使用情况和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管。深入推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加强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监管,严格落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全面完成高中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入园挂钩的各种费用。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监管,坚决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规范高校收费行为,禁止以中外合作办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等名义乱收费。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文化新闻出版局、市政府纠风办) (6)纠正涉农乱收费问题。全面清理涉农收费文件规定,坚决纠正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及摊派问题。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坚决纠正计划生育、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修建通村通乡公路等方面的乱收费行为。深化向农村基层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乱收费、乱罚款及乱摊派的专项清查工作,建立和完善向村级组织收费的长效监管机制。坚决纠正对惠农补贴强行抵扣和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领域向农民转嫁摊派资金、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规范“一事一议”和财政奖补行为,防止变相加重农民负担。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参加单位:市委农办、财政局、物价局、国土资源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乡建委、卫生局、水利局、人口计生委、工商局、文化新闻出版局、教育局,市政府法制办、纠风办) (二)深化其他专项治理工作 1、坚决纠正庆典研讨会论坛和博览会运动会过多过滥问题。从严控制由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主办、财政出资、领导出席的博览会、运动会。深化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严禁举办已被清理取消的活动,经批准举办的要严格控制规模。严格邀请党和国家领导人、外国政要或前政要出席上述活动的报批程序,严禁利用财政资金邀请演艺“明星”、举办晚会等行为。将活动举办和资金使用情况列入政务公开范围,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市政府纠风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参加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台办、发展改革委、经委、商贸服务业局、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国资委、体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