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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权益。以全面促进人民健康为中心,将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完善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坚持政府主导、共同参与。加强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中的规划、统筹、服务和监管等方面职责,强化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的公益性。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卫生事业,大力发展民营医疗卫生机构,促进有序竞争。 坚持立足省情、改革创新。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统领,先行先试,积极探索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有利于维护和促进健康公平的卫生事业发展方式,建立广覆盖、保基本、强基层、重预防、可持续的体制机制。 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加大对农村地区和东西北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构建主体功能定位清晰、区域医疗卫生优势互补、城乡区域医疗卫生协调发展的新格局。统筹中医、西医、医药、卫生四大体系协调发展,注重预防、治疗、康复相结合,提高卫生服务利用率,增强卫生事业发展的整体性和均衡性。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可及性、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民众满意度显著提高,居民个人医药费用负担明显减轻,地区间卫生资源配置和人群健康状况差异明显缩小,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监管能力逐步提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专栏2 “十二五”期间卫生事业发展主要健康指标(略) --适度增加卫生资源总量,优化存量,卫生资源总量及结构与需求的一致性、协调性进一步增强;加强区域合作,加快形成珠三角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和东西北地区医疗卫生跨越式发展的格局,进一步缩小区域发展差异。 --建立分工明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互动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城乡居民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建立结构合理、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坚持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为群众提供便捷、可及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完善我省相关配套机制,规范基本药物采购;加强基本药物管理,保障群众用药安全,使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专栏3 “十二五”期间卫生资源及卫生投入主要指标(略)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增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1.全面提升卫生应急水平。加快形成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卫生应急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联网和系统互通,建立全省统一协调的卫生应急指挥系统。建立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区域性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地区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检验检测、协调处置、技术支援、信息互通机制建设。完善应急救援基本装备设备及区域性应急物资储备基地。健全地区、部门、军地之间卫生应急物资调运机制。建立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培训演练基地,分区域组建卫生专业队伍。构建公共卫生风险隐患数据库和公共卫生危险因素及事件信息的流行病学风险评估体系,提高综合分析和预警能力。重点抓好鼠疫、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不明原因肺炎及新发急性传染病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和应对。积极开展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 2.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进一步完善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主体,由农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共同构成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继续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实验室检验检测网络系统建设,加快建立传染病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加强鼠疫、地方病、结核病、慢性病等专业防治机构建设。完善口腔卫生保健服务网络。统筹区域精神卫生机构资源,通过合并、调整转制等方式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机构建设,到2015年,实现地市级精神卫生专科机构全覆盖,100%的县(市、区)建立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均设置心理精神卫生科。 3.加强妇幼保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业务用房、设备配备、人员配置、科室设置标准化建设,争取到“十二五”期末,地市级妇幼保健院达到三级妇幼保健机构水平。加强农村妇幼保健工作和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将妇幼保健工作纳入村卫生站考核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