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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加强职业病防治。按照“规模、功能与地方职业病防治任务相适应”原则,健全职业病防治网络,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基础设施和防治队伍建设,提高职业卫生服务和科研能力。开展对尘肺病、职业中毒、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等重点职业病的监测,实施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强化重点职业病防控。规范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提升职业病诊治水平。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和职业健康促进工作。 6.大力开展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组织实施“中国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和“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积极弘扬健康文化,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居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大力开展控烟工作,加强控烟健康教育与宣传,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积极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和无烟单位。至2015年,全省居民具备基本健康素养的人数比例达10%以上,健康素养综合干预活动覆盖人群率达80%,城乡居民吸烟率在现有基础上下降5%以上。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及50%的县(市、区)开展“健康121”行动,每个地级以上市至少创建两个示范单位。 7.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扎实推进各项卫生创建工作。以卫生创建活动为平台,大力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和城乡除“四害”工作,加大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力度。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先行试点,稳步推进建设健康城市、健康镇(村)活动。进一步完善全省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网络,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或建成前(后)水质监测工作。至2015年,国家卫生城市达15个,省级卫生城市达23个;省级以上卫生县城覆盖率达40%,省级以上卫生镇覆盖率达15%,各地级以上市均创建有省级以上卫生镇,珠三角地区国家卫生镇达100个;省卫生村人口受益率达13%. 8.提高卫生监督水平。全面推进建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提高生活饮用水卫生检测、监测能力。开展城市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和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监测。全面实施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继续实施消毒产品及涉及饮水卫生安全产品的专项监督抽检。加强以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为重点的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切实提高放射诊疗许可率和防护水平。全面加强卫生综合执法,完善执法稽查制度,提升综合执法效能。 9.做好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努力提高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可及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儿童享有与户籍儿童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强化流动人口的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促进进城务工人员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公共卫生服务。 (四)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医疗保障和商业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整合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管理职能和经办资源,完善基本医保管理和经办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全省城乡统筹。编制出台广东省医保诊疗常规,发挥医保对医疗行为的引导、监督和协调作用。 1.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筹资水平,健全新农合动态筹资增长机制,逐步提高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水平。扩大门诊统筹覆盖面,提高补偿水平,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实现门诊统筹全覆盖,将门诊常见病、多发病及重性精神病门诊费用纳入统筹补偿范围。提高住院报销补偿比例,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75%以上,封顶线15万元以上。推行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适当扩大病种范围,提高对门诊特殊病种和住院重大疾病的保障水平,通过与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使重大疾病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90%。 2.完善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断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异地务工人员参加职工医保,促进失业人员参保。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在校大学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逐步提高筹资标准,建立政府、单位、家庭和个人责任明确、分担合理的多渠道筹资机制。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和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加快推进门诊统筹,进一步做好重大疾病保障工作。推进医疗保障城乡一体化。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缩小保障水平差距。完善和总结推广医保“湛江模式”等经验,做好在基本医疗保障中引入商业保险进行经办服务和利用商业保险杠杆强化大病风险保障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