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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强化卫生执法。以基层卫生监督为重点,以卫生监督基础建设为核心,全面加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不断改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执法条件,到2015年底,所有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5.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研究建立食品安全标准研究和跟踪评价专业队伍,推动创建食品安全标准数据库。加强食品安全法规、标准的宣传和贯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完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体系建设,合理规划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布局。强化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技术配备和能力建设,推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地方/区域分中心规划和组建,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交换平台和监测数据库,逐步实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全覆盖。加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与事故查处能力建设,探索建立食品安全事故调查专业队伍,推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和卫生学处置标准化配置。 6.加强健康教育体系建设。按照《全国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工作规范》,推进各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建设,重点加强健康教育基地建设,逐步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体系和网络。制订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绩效考核体系,建立规范的考核评估机制。完善健康素养监测及干预网络。 (二)健全医疗服务体系,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1.推动“平价医院、平价诊室、平价药包”建设。县、市两级通过将现有部分公立医院改成“平价医院”或鼓励新建民营“平价医院”,使县域范围内至少有一家“平价医院”;在三甲、二乙等有一定规模的医院,至少拿出十分之一的资源开设“平价诊室”;在社区卫生中心、镇卫生院提供用于治疗不同类别小病的“平价药包”。 专栏4 “十二五”期间卫生事业发展工作主要指标(略) 2.健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突出县域医疗服务网络的基础性地位,以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为重点,着力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资源配置比例和服务供给能力,基本形成衔接紧密的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继续实施省级财政投资经济欠发达地区县级医院建设规划项目,全面加强县级医院基础设施和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加强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有条件的地区统筹安排乡镇卫生院职工生活周转房建设项目。到2015年,实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全覆盖,标准化建设率达到98%,95%的乡镇卫生院设有中医科、中药房。 3.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社区医疗卫生体系。继续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将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转型或改制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确保每个街道办事处或每3万至10万服务人口有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上下联动、分工明确、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建立社区首诊、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建立家庭责任医师团队制度,探索开展老年人家庭病床服务,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建立“守门人”制度,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新格局。 4.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坚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管理、补偿机制、人事分配等方面的综合改革措施,巩固基层改革成效,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各级政府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全面落实一般诊疗费及医保支付政策。健全绩效评价和考核机制,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强化分类指导管理,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群众满意、综合效益突出、绩效考核优秀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倾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结余部分可按规定用于改善福利待遇,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5.积极引导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倾斜。健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和职责,优化各类医院的布局和结构,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以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和临床服务辐射能力为核心,开展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启动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推行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促进区域医疗卫生服务同质化。推进医院评审制度,促进医院基本建设,重点提高医疗管理、服务和技术水平。到“十二五”期末,10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力争有1所医疗机构达到三级医院水平,各地级以上市至少有1所三甲医院,全省建有若干家民营三甲医院。继续开展三级医院对口支持二级医院、地级市以上的医院对口支持乡镇卫生院工作,完善珠三角地区对口帮扶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卫生机构制度,建立城市医院支农长效机制,县域内就诊率力争达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