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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意见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关于加强和规范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关于加强和规范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1]54号)精神,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务环境,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加强和规范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意义 行政服务中心是政府集中行政资源、提供“一站式”服务的重要窗口,是履行公共管理服务职能、推进政务公开、方便群众办事、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重要平台。其形象既是行政机关工作作风、公仆意识、服务水平的缩影,也是一个地区发展理念、投资环境的集中体现。近年来,全省各地区、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一些州(市、地)、县(市、区)相继建立了行政服务中心,一些部门建立了办事窗口,对方便群众办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部分地区工作进展缓慢,至今未建成统一的行政服务中心;少数行政服务中心职能定位不明确,工作机制不顺畅,制度不健全,办事效率低,群众办事难的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因此,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解决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推动行政服务中心规范、高效、健康发展。 二、加强和规范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要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的思路,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求相适应。要围绕服务型政府建设,把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成为各级政府服务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重要窗口,成为集行政审批、资源配置、公共服务、效能监察、信息公开为一体的综合平台。全省人口相对密集、经济发达、审批服务事项相对较多的州(地、市)、县(市、区)政府要建立行政服务中心;人口相对稀少、经济比较落后、审批服务事项相对较少的州(地、市)、县(市、区)政府可建立行政服务中心或办事窗口。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要按照运行机制更加顺畅、管理更加规范、服务功能明显增强的要求,实现由单一审批功能向综合性服务平台转变,逐步实现服务网络化、运行标准化、监督信息化。 (二)基本原则。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要坚持功能定位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建设水平与各级财政支撑能力相适应,建设方式与当地基础条件相适应,服务事项与群众、企业需求相适应。一要积极稳妥。各地区既要积极主动,全力推进,认真抓好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又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严禁以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之名新建楼堂馆所。二要规范统一。各地区要在因地制宜的基础上,实现行政服务中心机构设置、管理体制、功能配置、监督管理等内容的基本统一,避免各行其是、各自为政。三要积极创新。坚持从本地区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建立健全与服务型政府建设相适应的新的体制机制。四要便民高效。把便民高效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手段,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努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五要统筹协调。要将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与改革发展规划统筹考虑,与法治政府建设、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推进政务公开、效能监察、优化发展环境等工作协调推进。 三、把握加强和规范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行政服务中心是各级政府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场所,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和窗口办事机构组成。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理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体制,加强对进驻部门、办理事项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服务指导。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确定进驻中心的具体部门和事项;优化“窗口”设置和审批服务流程,组织协调多个部门联合办理审批事项;加强对进驻部门和人员的管理教育、监督考核和培训,并将考核情况纳入进驻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结果;受理企业和群众对进驻部门的投诉;邀请社会各界和服务对象对窗口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对下级行政服务中心、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性行政服务大厅进行业务指导。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性质和需要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置办事窗口,按照“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的标准选派窗口工作人员。通过设立窗口首席代表、部门领导定期到窗口现场办公等方式,充分赋予窗口行政审批权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