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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苏府[2012]135号
【颁布时间】 2012-06-04
【实施时间】 2012-06-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1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丝绸产业振兴发展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三、振兴苏州丝绸产业的政策保障

  24.建立市丝绸产业振兴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作为产业发展的管理协调机构。办公室积极发挥行业组织在促进产业振兴中的作用,统筹规划、指导和推动全市丝绸产业走高端化、特色化发展之路。在实施丝绸产业发展意见、制定丝绸产业发展规划、指导企业推进市场战略、服务上市融资、实施品牌战略、加快先进产品标准制订、强化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统筹协调作用。

  25.政府确立“六大方面十个重点”加以培育扶持。经信、商务等部门排出十个重点优势企业;旅游部门排出十个特色旅游及旅游商贸景点;科技部门排出十个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工商、质监部门排出十个重点扶持的名牌、商标;质监部门排出十项重点支持的技术、质量标准;经信、科技、人社、文化等部门要排出十个重点支持的大师、人才、团队,集中力量、加大投入,扶持这“六个十”的重点,力争以点带面,带动全市丝绸产业和产业文化振兴发展。

  26.加大专项资金支持,统筹设立额度不低于5000万元的苏州市振兴丝绸产业专项导向资金,加大对产业发展的促进和导向作用。导向资金由新增和整合二部分构成,其中市财政新增2500万元资金,同时市财政和经信、科技、商务、文化、工商、质监等部门梳理整合现有的各项专项资金,按规划中所提出的政策支持类别和要求,列入年度各自的资金扶持计划,此类总额加计不低于2500万元。

  重点支持方向是:

  (1)提升产业链各环节水平及产业整体水平的重大技改项目。

  (2)国家、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丝绸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3)推动制订先进产品标准工作。

  (4)加快实施品牌建设战略,创建知名品牌工作。

  (5)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建设完善的营销网络,实现重大营销成果的工作。

  (6)开展传统丝绸技艺和丝绸品种、丝绸档案的整理、保护、抢救以及创新发展,设立大师工作室。

  (7)建设提升丝绸文化形象的丝绸文化创意产业园、博览展示馆、产业集聚基地等平台载体。

  同时,积极帮助企业争取国家丝绸专项发展基金、国家高新技术出口项目资金、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基金、农产品龙头企业扶持基金等资助。

  27.成立苏州市丝绸专家咨询委员会,作为政府在发展丝绸产业方面的战略咨询团,充分发挥他们建言献策的作用。专家咨询委员会隶属于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在办公室协调下开展。

  28.引入政府采购行为,鼓励本市有条件的丝绸企业开发具有浓烈苏州丝绸文化特色且适合政府作为公务礼品的中高档丝绸产品,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并优先考虑。

  29.对本市的真丝绸生产企业收购蚕茧的贷款利息及税率差,由政府组织专项给予适当贴息和补差。

  30.对优势龙头丝绸实体企业响应并服从政府规划“退二”,愿意继续实施丝绸实体项目投资的,相关政府在土地资源供给上视可能予以大力支持。

  31.打造能充分展示苏州丝绸产业和产业文化发展水平,集宣传、教育、商务等多功能为一体的市场化运作的专业艺术馆,集中反映丝绸的整体历史文化的发展情况和发展方向,助推丝绸产业做强品牌,做大市场。加快引进业内有较大影响力的从事丝绸文化的大企业集团,并鼓励与苏州本地企业合作,建设丝绸文化保护、传承、创新、发展等项目。政府在提供相应的资源条件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32.加快规划和建设苏州丝绸商贸特色街区和大型专业交易平台。支持整合资源搭建丝绸创意设计平台,大力吸引相关创意人才,提高丝绸产品的创意设计水平,实现产品档次的不断提升。

  33、加大对苏州知名丝绸品牌的宣传力度,在各种政府掌控的媒体上为企业提供优惠的条件和资源,进行品牌和产品的宣传。

  34.加快丝绸专业人才队伍的培育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蚕桑、丝绸纺织高等教育资源,采取分层次、多形式培养和引进专业人才。各级政府要制定针对该产业振兴发展所需的高中低级人才梯度培养引进计划,支持、资助企业现有人才的培训教育。对企业重点引进实用技术型人才和创新研发的高层次人才以及专业的行业管理、经营人才给予专项补贴,享受业已出台的各项人才落户资助政策。每年对突出贡献人才和重大产业化科研成果予以宣传表彰,以加快培养集聚一支素质高且结构合理的丝绸文化产业振兴发展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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