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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5.注重提升苏州丝绸产业与丝绸文化双重交融的影响力。不断丰富每年苏州国际旅游节的活动内涵;设立并举办大型的苏州丝绸国际博览会,集中展示苏州的丝绸产品和衍生品;举办苏州丝绸发展国际论坛,苏州丝绸创意成果展,主打苏州丝绸的城市名片;在吴江南部地区建立蚕桑丝绸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纳入省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体系,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举行丝绸产业科研机构与企业的科研成果展示对接会,促进科研成果的市场化、产业化。大力扶持自主品牌企业积极参加“中国丝绸交易会”、国内外综合性交易会及专业性展会。加大诚信市场的建设培育力度,大力在企业、商家、消费者中间开展“苏州丝绸无假货”的放心消费活动。加大对市场伪劣产品的查处打击力度,营造苏州丝绸货真价实、优质高档的商业信誉和文化信誉。 36.充分发挥市属国资企业和投资公司的骨干引领带头作用,成为振兴丝绸产业的领军力量和有效整合业内资源的牵头力量。 37.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促进产业振兴发展中的作用。各级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苏州丝绸产业基本信息的普查整理工作,并尝试开展政府职能向行业协会的委托、转移,对承担相关工作的行业协会,给予经费支持。相关协会要及时反映行业情况和企业诉求,引导企业落实产业政策;加强行业规范自律,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支持行业组织与国内外同行间建立合作关系及对话机制,加强业内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产业的提升与健康发展。 38.积极培育苏州丝绸文化的社会基础。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苏州丝绸历史文化的宣传教育,积极鼓励支持各类技术学校开设涉及丝绸产业的专业学科和课程,形成产业和文化的双促进格局。 39.全力营造促进丝绸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振兴发展丝绸产业的战略意义,建立和健全振兴发展丝绸产业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发展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各级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要做好振兴发展丝绸产业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加强宏观调控和规划引导,努力营造传承发展苏州丝绸产业,提高苏州丝绸品牌和形象,重振苏州丝绸文化影响力的良好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