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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秀山府办发[2012]92号
【颁布时间】 2012-07-05
【实施时间】 2012-07-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2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秀山府办发〔2012〕92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秀山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七月五日

  


  
秀山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全县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有效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确保我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试点工作,依法解决金融消费纠纷,有利于加深消费者对金融产品的认知,规范金融服务行为。对提升我县金融服务水平、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深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高效便民,依法履职、循序渐进,力所能及、求同存异,横向协作、纵向指导的原则,不断建立健全完善工作机制,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途径和救助措施,畅通投诉渠道,优化工作流程,确保金融维权工作便捷、务实和高效,努力提高金融机构服务水平和社会公众对金融服务的满意度,有利于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工作机制

  

  (一)组建组织机构。成立秀山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另行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人民银行秀山县支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合署办公(以下简称人行权益保护办),具体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试点的日常工作。

  

  (二)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投诉受理制度》、《投诉回访制度》和《投诉转交制度》等制度,确保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与工商、消费者委员会的协调沟通机制,推进双方的深入合作,畅通信息交流、投诉转交等工作渠道。研究制定对金融机构的评价考核机制,明确各项考评指标及考评结果运用的具体措施。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2012年7月1日-10日)。

  

  1.制订实施方案。结合秀山实际,制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并组织实施。

  

  2.举行启动仪式。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专题会议,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部署,提出工作要求。举行全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试点工作启动仪式,挂牌成立“人民银行秀山县支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

  

  (二)宣传实施阶段(2012年7月11日-12月10日)。

  

  1.制订实施办法。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秀山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办法(试行)》,向县司法、工商、消委及各金融机构征求意见,对办法进行修改和完善。

  

  2.开展教育和培训。组织消委、人民银行、各金融机构的相关人员开展培训,深入学习《秀山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办法》,掌握金融消费投诉的处理流程。

  

  3.开展宣传引导。搭建网络平台,采用多种方式发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办法和工作流程等信息。建立举报机制,设置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投诉电话。

  

  (三)阶段性总结阶段(2012年12月20日前)。

  

  1.综合评价。年底对各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综合评价。

  

  2.总结表彰。按照考核结果,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试点工作先进单位”等评比表彰活动。

  

  五、工作要求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试点工作,深刻认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意义,加强保障,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努力将试点工作落到实处,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和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积极配合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试点的各项工作,积极探索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新途径、新措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附件:

  
秀山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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