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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沙市政府
【发文字号】 长政发[2012]21号
【颁布时间】 2012-07-04
【实施时间】 2012-08-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2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接上页]


  第五十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的,除依法追究参建单位、项目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外,还要依法追究项目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玩忽职守、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以及行政过失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单位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各区县(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以外的其他政府性投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2年8月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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