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威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威政发[2012]26号
【颁布时间】 2012-07-04
【实施时间】 2012-07-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3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接上页]


  第七十四条  政务信息反馈的主要内容:

  

  (一)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全市经济社会运行中的重大动态,事关全局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三)重要的社情民意。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政策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建议。

  

  (五)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做法和成功经验。

  

  (六)上级政府各部门关于重点工作、重大情况的分析预测和政策建议。

  

  (七)外地可供借鉴的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

  

  第七十五条  报送政务信息要围绕中心工作,贴近决策需求,突出重点,把握要点,挖掘亮点,找准切入点,做到全面、及时、准确、规范。

  

  第七十六条  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网络的指导,建立完善政务信息报送工作通报和考核机制,确保高效运转。

  

  第七十七条  对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和领导批示件,各市区政府和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及市政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落实。

  

  第七十八条  市政府办公室对以下重要决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一)《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

  

  (二)市政府重要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

  

  (三)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下发的涉及全市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文电。

  

  (四)市政府向全市人民承诺办理事项的完成情况。

  

  (五)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完成情况。

  

  (六)市政府领导要求开展的其他督促检查活动。

  

  第七十九条  重要决策督查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立项通知。市政府办公室对需要督查的重要事项应及时立项,经分管领导审核后通知承办单位。

  

  (二)检查催办。市政府办公室及时督促了解承办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对重要的督查事项,应组织有关单位,深入基层督办。

  

  (三)及时办结。各承办单位明确责任人,采取切实措施狠抓落实,并按时限要求及时上报办理情况。

  

  (四)汇总报告。承办单位贯彻落实市政府重要决策报告的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整理汇总,分送有关领导阅示。

  

  第八十条  收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及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批示件,市政府办公室要立即送呈有关领导阅批,按照分工转有关部门办理或者直接组织办理,除有规定时限要求的以外,一般应在15日内办结,并上报办理情况。

  

  第八十一条  市政府领导在人民来信上的批示,由承办部门组织办理,并及时向领导反馈结果和答复来信人。以下信函由市政府办公室办理:

  

  (一)国家领导人的信函。

  

  (二)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工商界人士的信函。

  

  (三)市级及以上领导的信函。

  

  (四)各市区政府和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及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信函。

  

  (五)对政府全局有重大影响的信函。

  

第十二章 纪律和作风


  第八十二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第八十三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自觉接受和坚决维护市委的领导,重要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以下重大事项须向市委请示报告:

  

  (一)全市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以市政府名义上报省政府的重大请示事项。

  

  (三)涉及全局性的重大改革措施。

  

  (四)重大建设项目。

  

  (五)需要市委组织协调的重大事项。

  

  (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七)须向市委报告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十四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市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市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市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市政府发表的讲话或者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和文章,事先须经市政府同意。

  

  第八十五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

  

  第八十六条  市政府实行一岗双责制。市政府组成人员对分管的系统、部门和单位承担双重责任,既要抓好主管或者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廉政建设、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等工作。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