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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威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威政办发[2012]44号
【颁布时间】 2012-07-03
【实施时间】 2012-07-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3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威政办发〔2012〕4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

  


  
威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2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实施《威海市“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开局之年。为明确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巩固扩大医改成果,持续深入推进医改,现提出2012年医改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文件精神,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循序推进的基本路径,保持医改基本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着力在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三个方面取得重点突破,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保持医改良好势头,逐步实现从打好基础向提升质量的转变、从形成框架向制度建设的转变、从试点探索向全面推进的转变,为全面实现“十二五”阶段性改革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1.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7% 以上。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学生、学龄前儿童和新生儿参保管理工作。继续推进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等困难群体参保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教育局、国资委分别负责)

  

  2.继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1)进一步提高筹资水平,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达到300元以上,其中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240元。(市财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50万元、20万元、15万元。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0%以上和75% 左右,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门诊统筹支付比例进一步提高。探索通过个人账户调整等方式逐步建立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分别负责)

  

  3.改革医保支付制度。

  

  (1)积极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逐步覆盖统筹区域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加强付费总额控制,建立医疗保险对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增长的制约机制,制定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总体控制目标并分解到定点医疗机构,与付费标准相挂钩。积极推动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通过谈判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结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对个人负担的控制办法。逐步将医疗机构总费用和次均(病种)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和个人负担控制情况,以及医疗服务质量列入医保评价体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分别负责)

  

  (2)完善差别支付机制,支付比例进一步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引导群众首诊到基层。将符合条件的私人诊所等非公立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分别负责)

  

  (3)加强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完善监控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医保对医疗服务的实时监控系统,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执业医师信用档案制度。建立联合反欺诈机制,加大对骗保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分别负责)

  

  4.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力度。

  

  (1)加大救助资金投入,筑牢医疗保障底线。研究制订《威海市城乡医疗救助办法》,进一步明确救助范围、救助病种、救助标准、救助程序、结算方法等。救助范围从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困难群体,资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进一步提高封顶线,将救助对象经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报销后的个人自负住院费用,在规定的最高支付限额内救助比例提高到50%以上。(市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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