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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6号
【颁布时间】 2012-07-12
【实施时间】 2011-10-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3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暂行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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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5

  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申请表

  

  税款所属期:  年月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单位:吨、元

  

以下由纳税人填写

项目

行次

石脑油

燃料油

应退税数量

1

  

应退税额

2

  

前期已退税额

3

  

本期应退税额

4=2-3(且4≥0)

  

纳税人声明:申报的内容真实、可靠、完整。如有虚假,本纳税人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经办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 日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品目

本期应退税数量

本期应退税额

石脑油

 

 

燃料油

 

 

 

税源管理部门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税政管理部门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主管税务机关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1.本表第1行“应退税数量”为应等于《石脑油、燃料油生产、外购、耗用、库存月度统计表》的第26行“申请退税的含税数量”的累计数;

  2.本表第2行“应退税额”为等于“应退税数量”乘以单位税额, 石脑油单位税额:1385元/吨,燃料油单位税额:812元/吨;

  3.本表第3行“前期已退税额”为本年主管税务机关已审批的退税额。

  

  附件6

  生产企业定点直供石脑油、燃料油开具普通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表

  

  所属期: 年 月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单位:吨

  

货物名称

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

开票日期

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

数量

石脑油

 

 

 

 

 

 

 

 

 

 

 

 

 

 

 

 

 

 

 

 

 

 

 

 

 

 

 

 

 

 

 

 

 

 

 

 

 

 

 

 

 

 

 

 

 

 

 

 

 

 

 

 

 

 

 

 

 

 

 

 

 

 

 

 

 

 

 

 

 

 

 

 

 

 

 

 

 

 

 

 

 

 

 

 

 

小计

--

--

--

--

 

燃料油

 

 

 

 

 

 

 

 

 

 

 

 

 

 

 

 

 

 

 

 

 

 

 

 

 

 

 

 

 

 

 

 

 

 

 

 

 

 

 

 

 

 

 

 

 

 

 

 

 

 

 

 

 

 

 

 

 

 

 

 

 

 

 

 

 

 

 

 

 

 

 

 

 

 

 

 

 

 

 

 

 

 

 

 

 

 

 

 

 

 

小计

--

--

--

--

 

合 计

--

--

--

--

 



  备注:本表由执行定点直供计划且开具普通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生产企业填写。

  

  附件7

  石脑油、燃料油定点直供计划表

  

  年度:_________

  

  企业总部名称 (公章): 单位:吨

  

生产企业

使用企业

计划供应数量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石脑油

燃料油

 

 

 

 

 

 

 

 

 

 

 

 

 

 

 

 

 

 

 

 

 

 

 

 

 

 

 

 

 

 

 

 

 

 

 

 

 

 

 

 

 

 

 

 

 

 

 

 

 

 

 

 

 

 

 

 

 

 

 

 

 

 

 

 

 

 

 

 

 

 

 

 

 

 

 

 

 

 

 

 

 

 

 

 

 

 

 

 

 

 

 

 

 

 

 

 

 

 

 

 

 

 

合 计

――

――

――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备注:1. 本表为企业总部填报。

  2. 调整定点直供计划时,“计划供应数量”中填写调整增减的数量。

  

  附件8

  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退(免)税汇总表

  

  所属期:年月

  税务机关名称 : 单位:吨、万元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品目

退税情况

自产免税情况

定点直供情况

应退税数量

应退税额

实际耗用

数量

免税额

计划供应数量

实际供应数量

免税额

当期

累计

当期

累计

当期

累计

当期

累计

当期

累计

当期

累计

  

石脑油

 

 

 

 

 

 

 

 

 

 

 

 

 

燃料油

 

 

 

 

 

 

 

 

 

 

 

 

 

 

 

石脑油

 

 

 

 

 

 

 

 

 

 

 

 

燃料油

 

 

 

 

 

 

 

 

 

 

 

 

 

 

 

石脑油

 

 

 

 

 

 

 

 

 

 

 

 

燃料油

 

 

 

 

 

 

 

 

 

 

 

 

 

 

 

石脑油

 

 

 

 

 

 

 

 

 

 

 

 

燃料油

 

 

 

 

 

 

 

 

 

 

 

 

 

 

 

石脑油

 

 

 

 

 

 

 

 

 

 

 

燃料油

 

 

 

 

 

 

 

 

 

 

 

 

 

合计

石脑油

 

 

 

 

 

 

 

 

 

 

 

 

 

燃料油

 

 

 

 

 

 

 

 

 

 

 

 



  填报人: 负责人: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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