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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12]114号
【颁布时间】 2012-06-06
【实施时间】 2012-06-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4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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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结合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加强总额控制。纳入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医疗机构都应开展付费方式改革。积极探索适合当地的复合付费体系,建立以门诊和住院总额控制结算为主体,辅以住院部分病种按病种结算,基层社区医疗机构按人头付费的复合式结算方式。建立完善与付费方式相适应的监督考核体系。新农合普通门诊总额预付制度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县(市)区,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探索实施新农合住院按病种(组)定额付费制度。(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

  

  (5)完善差别支付机制。医保支付比例进一步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引导群众在基层首诊。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根据参保人员的数量、分布以及城市发展情况,结合医保管理和信息系统支撑能力等因素,逐步将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

  

  (6)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鼓励企业、单位、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根据不同病种需求,开发多样性的疾病健康保险产品。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

  

  (二)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

  

  4、推进村卫生所实行药品零差率改革

  

  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分步推进村卫生所药品零差率改革。规范村卫生所基本药物采购管理,在全市所有村卫生所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建立村卫生所多渠道补偿制度,今年各县(市)区均要完成30%的村卫生所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改革,同步落实对乡村医生的各项补助和支持政策。鼓励各地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将非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5、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

  

  全面实行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上采购交易进程和基本药品配送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全市乡镇一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品采购交易资源共享、动态监管。做好第八批药品集中采购履约和第九批药品(基药)集中采购工作。(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6、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1)落实和完善补偿机制。加快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多渠道筹集并落实化债资金。落实一般诊疗费纳入医保基金补偿范围政策,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的补偿机制得到巩固并有效运行。(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2)健全竞争性用人机制。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完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公务员局、市卫生局)

  

  (3)完善绩效分配机制。健全绩效考核机制,落实绩效工资和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奖励政策,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在用于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后,其他可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对奖励性绩效工资,各地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和发放办法,具体项目、标准和发放方式按程序报批后执行。(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公务员局、市财政局)

  

  (4)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加快实施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达标建设,改造提升5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3所乡镇卫生院、1024所村卫生所。深入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示范创建活动,积极争创4所省级、1~2所国家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重心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转变,为居民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在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广“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并在乡镇卫生院开展试点工作,建立监督管理与考核评价制度。加强社区康复医疗体系建设,完善规范运作模式,扩大试点实施范围,推行标准化社区康复室。(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公务员局、市财政局)

  

  (三)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7、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

  

  (1)改革补偿机制。采取调整医药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和联动政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今年闽侯、连江2个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医院的药品加成率降至10%。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改革医保付费方式、增加政府投入等多种途径解决。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增加的政府投入由中央、省级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地方财政要按实际情况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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