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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12]114号
【颁布时间】 2012-06-06
【实施时间】 2012-06-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4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福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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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调整医药价格。适当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价格,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完善县级公立医院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积极推进药品带量采购和高值耗材集中采购,压缩中间环节和费用,着力降低虚高价格。(牵头单位:市物价局、市卫生局)

  

  (3)发挥医保监管功能。同步推进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等复合支付方式,闽侯、连江2个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医院实行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不少于20个。通过购买服务对医疗机构给予及时合理补偿,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规范诊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严格考核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等指标,降低群众自付比例。(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

  

  (4)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合理确定公立医院数量和布局,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规模和设备配备。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公共卫生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政策。禁止县级公立医院举债建设。(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卫生局)

  

  (5)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要求,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经营管理和用人自主权。在闽侯、连江2个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医院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完善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继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推进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养老等社会保障服务社会化。(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委编办、市公务员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完善县级医院人员招聘办法,采取更为简捷有效的考试办法招聘卫生技术人员。全面建立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以医疗质量、工作绩效和社会满意度为主要指标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提高医务人员待遇。严禁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公务员局、市财政局)

  

  8、深化拓展城市公立医院改革

  

  积极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围绕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抓手,深化体制机制创新,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尽快形成改革的基本路子。(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9、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

  

  积极开展“三改两推一评议”活动。加快推行预约诊疗制度,确保年内完成在全市14家三级以上公立医院和20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推广12320预约诊疗服务热线,实现预约诊疗服务“一号通”。患者月平均复诊预约率达到50%以上,口腔、产前检查月平均复诊预约率达到60%以上。深化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其中三级甲等综合医院80%的病房、其他三级医院60%的病房、二甲医院40%的病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优化医院门急诊环境和流程。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普遍开展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实现基本医疗保障费用直接结算,明显降低参保病人预交金,落实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制度,方便群众就医。(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10、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

  

  加强县级医院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每个县重点办好1-2所县级医院(含县中医院),降低县外转出率。启动实施县级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巩固深化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的长期合作帮扶机制,安排8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发展面向农村及边远地区的远程诊疗系统。推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实施。(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四)扎实推进多元化办医

  

  11、优化医疗卫生资源结构布局

  

  积极推进省立医院金山分院、利嘉医院和黄山片区医院等三甲医院建设。加快已动工的福州精神病院新病房楼、闽清精神病院综合楼、福州肺科医院负压病房、福州儿童医院病房楼建设。尽快启动市二医院内科病房综合楼、市中医院病房楼、市皮肤病院综合楼、市传染病院二期病房楼、市一医院病房大楼、市妇幼保健院扩建等项目。加快在建的福清、长乐、永泰等县(市)医院新病房建设进度。加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管理,大力扩充医疗服务资源,推进医疗资源整合,合理确定公立医院数量和布局,合理控制中心区域医疗机构建设规模,新增医疗资源重点向城市新拓展区域倾斜。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标准和规模,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根据省里要求,增加医疗机构床位数。(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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