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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2、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 进一步开放医疗服务市场,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积极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境外优质医疗资源、社会慈善力量、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举办医疗机构,对举办发展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予优先支持。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开办诊所。进一步改善执业环境,落实价格、税收、土地、医保定点、重点学科建设、职称评定等方面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予以补助。积极发展医疗服务业,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集团和康复医疗机构发展。鼓励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鼓励社会资本对部分公立医院进行多种形式的公益性支持。(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发改委) (五)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 13、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2012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25元。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70%左右。健全慢性病一体化防治工作机制。继续实施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规范化管理率达到50%左右。将排查发现的所有重性精神病患者纳入管理范围。健全儿童、孕产妇系统保健绩效评估制度。启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健全基本公共卫生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大中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14、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 开展国家免疫规划项目和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项目。全市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2%;麻疹发病率力争控制在1/100万以下。开展包括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等国家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前一年基础上,继续对全市城乡低保已婚妇女进行以乳腺癌、宫颈癌为重点的常见妇女病免费检查,至年底完成19193人的任务。继续实施农村和城市低保孕妇免费产前筛查诊断项目,目标任务1.23万孕妇。通过早期筛查诊断,提高孕28周前重大致死致残出生缺陷发现率。(牵头单位:市卫生厅、市残联) 15、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加强全市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置。加强重性精神疾病监测、救治和服务管理。推进县级卫生监督机构项目建设,完善农村卫生监督网络,力争全市60%的县(市)区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35%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基本建设和基本医疗设备的配置达到国家标准。(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六)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16、积极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 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安排52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完成全科医生骨干培训59人,完成岗位培训203人。加大乡村医生培训力度,对全市在岗的3980名乡村医生进行培训。(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教育局) 17、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 落实医学毕业生学费代偿制度,组织实施为闽清、永泰2个县的乡镇卫生院选派和公开招聘16名特岗医师。安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30名,落实农村医学专业招生计划。做好城市卫生人员对口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实施千名医师帮扶乡镇卫生院项目。加强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大护士、养老护理员、药师、儿科医师,以及精神卫生、院前急救、卫生应急、卫生监督、医院和医保管理人员等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 18、推进医师多点执业 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鼓励具备行医资格的人员申请多个地点执业,完善执业医师注册、备案、考核、评价、监管政策,建立医师管理档案。建立健全医疗执业保险和医疗纠纷处理机制。(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七)推进药品流通领域改革 19、大力发展现代药品流通 完善基本药物配送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促进药品批发企业整合,提高药品配送集中度。进一步强化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提高农村和边远地区药品配送能力。(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