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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2012]100号
【颁布时间】 2012-06-01
【实施时间】 2012-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4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合肥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合肥市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合政〔2012〕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合肥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合肥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老龄事业全面发展,根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安徽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和《合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老龄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一五”期间取得的主要成就

  

  “十一五”是我市老龄事业快速发展的五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指导下,老龄工作部门认真落实《合肥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全市老龄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十一五”期间,全市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增长70%,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增长175%,全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老年人26.8万,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就诊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全市五保老人实现应保尽保,散居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3120元,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2640~4320元,为全省最高。高龄津贴制度不断完善,目前,百岁老人保健费标准达到每人2400元/年,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标准达到每人300元/年。“十一五”期间,市财政用于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补贴达1.78亿元。截止2010年底,全市共有老年公寓38所,床位5713张;敬老院186所,床位20872张,各乡镇均建有不少于一所规模在200张床位以上的敬老院,全市养老机构床位达到每千名老人25张。353个城市社区中,85%以上的社区建立了老年活动站。养老服务示范区(点)建设取得明显成效,2009年,瑶海区被评为全国养老服务示范单位。全市共有各种老年文体组织300多支,老年大学8所,老年学校243所,老年大学(学校)学员共计51993人,10所学校被命名为省级示范学校。建立168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办理涉老法律援助案件1198件、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22497份。

  

  (二)“十二五”时期面临的宏观形势

  

  “十二五”期间,随着第一个老年人口增长高峰到来,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进一步加快,老龄问题的社会压力不断加大,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带来的影响将会更加深刻。预计到2015年,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约为141.2万,占总人口的17.65%,80岁以上高龄老人约为23.92万,占全市老年人口的16.94%。未来五年是我市建设现代化新兴中心城市和区域性特大城市的关键阶段,也是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各级党委、政府要正确处理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从制度、物质、文化、组织、精神等方面做好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各项准备,切实保障老年家庭和老年人基本生活,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人口老龄化新形势,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实施积极老龄化战略,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完善老龄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的良好社会环境,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确保老年人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享受更多的改革发展成果。

  

  (二)总体目标

  

  1.建立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体系基本框架。制定实施老龄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老龄事业发展机制。

  

  2.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养老保险制度在城乡实现全覆盖;老年救助水平不断提高,年均增幅不低于10%;老年福利制度不断完善。

  

  3.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功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全健康档案,每年组织老年人做常规检查,老年常见病的早期发现率达到40%、治疗率达到50%;老年性痴呆、抑郁等老年精神疾病的早期识别率达到50%、干预率达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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