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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2]112号
【颁布时间】 2012-06-11
【实施时间】 2012-06-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5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甘宁革命老区振兴规划》分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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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生态环境政策。争取中央财政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系数。争取国家设立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加大对六盘山区生态补偿力度。建立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推行排污权市场化交易机制,推动煤炭、石油及矿业开采等企业大幅降低单位产能排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分别负责。)

  

  6. 社会支持。协助建立中央企业支持老区发展的长效机制,争取当地分支机构支持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事业改善。争取东部地区对老区的帮扶,在产业发展、人口转移、劳动力培训等方面对老区给予支持。争取建立军队医院与老区医院对口援助机制,在技术支持、服务帮带、设备更新、医务人员培训等方面提供直接帮助。(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经济和信息化委、扶贫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卫生厅、民政厅分别负责。)

  

  (二)人才开发。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2020年)》,大力实施“塞上英才”工程、“国内引才312计划”和“海外引才百人计划”,优化人才发展环境,鼓励有关地方和部门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吸引、培养、使用、评价人才的机制。依托自治区党校、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师范学院等院校和中石油、神华、华能等大型企业,以重大项目和基地建设为载体,积极培养党政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实行引进资金、项目与引进技术、人才相结合,充分利用外部人才资源。对引进的各类急需紧缺人才,在工作条件、生活待遇方面给予必要支持。做好与中央“三边”人才支持计划的对接落实工作,协调做好中央、国际机关选派优秀干部和人才到我区交流任职或挂职锻炼,协调做好东中部地区和我区互派干部、人才挂职锻炼等工作。(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农牧厅、卫生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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