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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发[2012]71号
【颁布时间】 2012-07-12
【实施时间】 2012-07-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5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经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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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进企业科技创新

  (十六)加强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建设。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积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2012年,市本级财政安排4000万科技专项经费,重点用于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对认定为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给予40万元资助,对认定为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补足100万元资助,对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或者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给予补足500万元资助;对收购国外研发机构的市内企业,符合条件的,按收购合同金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七)加强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积极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实现对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的率先突破。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积极申报国家创新基金、863、973等重大项目,提高企业科研水平。2012年,市本级财政安排7000万元科技专项经费,重点用于扶持重大科技项目的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以及国家计划项目立项的配套补助。

  (十八)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2012年,市本级财政安排3000万元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加大对发明专利申请和发明专利产业化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专利信息平台建设,引导鼓励企业强化发明创造,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积极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开展面向小微企业的专利辅导、专利代理、专利预警等服务。运用科技创新成果和专利技术创办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可按50~70%的比例折算为技术股份。

  (十九)加强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3315计划”和“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坚持以企业为主体,积极引进和培养国内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大力引进和培育创新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对“3315计划”入选团队给予最高2000万元经费资助,对入选个人给予100万元经费资助。对引进“海外工程师”的企业实行年薪资助,资助金额按支付给“海外工程师”本人的年薪高低,市本级财政对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加强科技创新团队认定管理工作,对认定的市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给予1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项目经费支持;对认定的市企业技术创新团队,每年给予20万元经费扶持,连续扶持3年。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留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给予相应经费支持。进一步提高人才住房保障力度。

  六、强化资源要素保障

  (二十)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水平。严格执行“七不准”规定,市内各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上浮原则上不得超过基准利率的30%,严禁以各种名目超额收取费用,一经查实,应当予以返还;对商业银行向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10%的,在政府年度考评奖励中予以倾斜;对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不良率实行差异化考核,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拓宽融资渠道,加快推动企业上市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多种方式从债券市场筹集资金,积极推动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探索发展“区域集优”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融资模式,组织引导企业通过银行间市场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充分发挥地区外汇政策优势,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国际市场筹集资金。积极支持企业境外上市及私募股权融资,优先安排地区短期外债指标支持中小企业贸易融资,优先安排地区担保额度支持中小企业利用境外担保境内融资,组织探索企业境外直接发行债券。积极开展“国家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工作,加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科技金融支持力度。2012年,市本级财政安排3000万元科技专项经费,用于科技金融创新,支持设立科技金融担保风险池、科技金融担保补贴和科技金融贷款贴息等方面。加大中小微企业贷款和信用担保风险补偿力度,进一步提升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规模实力与专业能力。强化企业风险监测预警,建立完善政银企共同参与的联合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企业资金链、担保链断裂引发的金融风险,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负面影响。

  (二十一)加强工业用地保障。建立完善重大工业项目用地优先保障和部门联审制度。“十二五”期间,市统筹建设用地指标用于重大工业项目建设的每年不少于30%,各县(市)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的年均不得少于30%(海曙区、江东区和江北区除外)。允许企业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压缩绿化面积和原有建设用地上加层改造(或拆除重建)以提高容积率,国土部门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工业园区(集聚区、产业基地)内符合条件的新建工业项目,经批准后可允许其非生产性用房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3个百分点,切实提升工业用地利用效率。深入开展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节能减排专项行动,积极推行差别电价政策,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政策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为优势企业和项目腾出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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