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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优美环境、洁净城乡”综合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关于开展“优美环境、洁净城乡”综合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12日 关于开展“优美环境、洁净城乡”综合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提升城乡居民生活质量,推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和“两型”社会建设,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12年7月起在全区深入开展“优美环境、洁净城乡”综合整治行动(以下简称综合整治行动),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的总目标,以优化城乡环境为核心,以完善基础设施为重点,以培育城乡居民文明行为方式和良好生活习惯为载体,坚持“以人为本、群众主体、统筹安排、点面结合”的原则,着力实施“六大工程”,切实解决城乡“脏、乱、差、暗、堵”等问题,全力创造“设施完善、环境整洁、生态优美、卫生健康、文明和谐”的城乡环境。 二、主要任务 用3年时间,对全区18个县级以上城市、156个乡镇、4300个村庄环境进行全面整治,使全区人居环境和村容村貌明显改观,市政基础设施体系更加完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健全,为城乡群众创造基础设施配套、服务功能齐全、清洁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 (一)着力实施规划引领工程。按照把宁夏作为一个大城市来规划建设的理念,高起点、高品位、高标准全面完善各市县城市总体规划,积极开展小城镇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供水、燃气、供热、电力、污水处理、环卫及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加强滨河大道沿线、城镇重要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城市设计,扩大规划覆盖面,提升规划质量和设计水平,塑造环境协调、特色鲜明的城镇景观。加快调整全区镇村布局规划,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集中,有序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二)着力实施设施完善工程。进一步加大投入,完善水、路、电、气、热等硬件设施,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保障有力的基础设施体系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网络。加大城中村改造力度,推进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老旧居住区、集贸市场等环境薄弱区域的改造建设步伐。加快建设沿黄特色小城镇、中心镇,积极发展和适度发展村庄的基础设施,提升城乡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着力实施环境整洁工程。以宜居宜业为目标,对城镇主要街道两侧建(构)筑物进行特色化改造,规范户外广告、门头牌匾、灯箱、标牌、条幅、路标、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设置。集中整治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老旧居住区、市场工地等重点区域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吊乱挂、乱泼乱倒等现象。重点整治城中村和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影响村容村貌的建(构)筑物和残垣断壁以及其它乡村占道堆放的建筑材料、粪堆、土堆、柴堆及房前屋后的杂物。规范牲畜饲养,做到养殖区和生活区分离,防止粪便污染和疾病传播,保障城乡居民身心健康。 (四)着力实施生态优化工程。坚持生态为重、环保优先,通过大规模的绿化造林、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持续提升森林覆盖率和城市绿化覆盖率。以人居环境奖、园林城市、园林镇创建为载体,加强园林、公园、景观建设,着力塑造“城在林中、路在绿中、房在园中、人在景中”的园林城镇风貌,提升城镇宜居水平、发展质量和效益。实施农村防护林建设和乡村道路(巷道)两侧、房前屋后、荒滩荒坡绿化补植,开发保护湿地湖泊,规划建设农家乐、渔家乐等特色产业,加快建设生态优美的新农村,为广大群众创造天蓝地净、气洁水清的良好居住环境。 (五)着力实施道路畅通工程。进一步完善城镇路网交通功能,加快行人、非机动车道、无障碍通行系统和停车场规划建设,确保出行方便畅通,安全快捷。进一步完善交通标志标识,强化交通组织管理,提升城市主要道路交叉口交通组织设计水平。集中整治以路为市、违章停车、占道经营、堵塞交通等问题。完善农村道路体系建设,硬化村内主要巷道,打通所有村庄对外“断头路”,实现有条件的自然村“队队通”硬化路目标,基本解决群众出行难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