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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着力实施素质提升工程。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共建共享,实施综合整治行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户”活动,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通过宣传教育和激励约束,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引导城乡居民改变旧观念、旧习俗,养成讲卫生、讲秩序、讲公德、讲文明的良好习惯,激发和调动群众参与、支持环境整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维护优美环境转化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三、实施步骤 全区综合整治行动从2012年7月开始,到2015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确保“一年见成效、两年大变样、三年上台阶”。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7月)。成立组织机构,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制定下发全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整治标准和考核办法,各市县制定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相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8月-2015年3月)。分重点攻坚期、全面推进期、整改提升期推进实施。 1.重点攻坚期(2012年8月-2013年12月)。 重点是5个地级市、灵武市、青铜峡市,11个县城、60个重点小城镇和2000个村庄。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主要出入口、背街小巷、老旧居住区、集贸市场、施工工地、流经城镇的河沟渠、湖泊等环境基础薄弱区域,以及工业园区、机场、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和铁路、高速公路、国(省、县)道两侧可视范围内的村庄环境。实现的目标是,城镇道路保持完好,路面整洁,排水畅通,指示标牌清晰,附属设施运行良好。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四化四无四规范”(净化、绿化、亮化、美化,无违章搭建、无占道经营、无污水垃圾、无乱涂乱画,广告牌匾规范、交通秩序规范、市场管理规范、施工工地规范)要求。村容村貌干净整洁,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巷道平整畅通,垃圾及时清运,污水集中排放,达到“八好”(村庄规划好、建筑风貌好、环境卫生好、配套设施好、绿化美化好、自然生态好、管理机制好、民风建设好)标准。 2.全面推进期(2014年1月-2014年12月)。 重点对一期项目进行完善提高,巩固整治成果,提升整治效益。对未列入重点攻坚期的96个乡镇、2300个村的道路、给排水、园林绿化、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集贸市场、医疗、教育、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进行配套完善。大力实施水、电、路、气、网络、新能源进农家工程。建立城镇市容环境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果,对城市、县城实施数字化、精细化管理。实现的目标是,城镇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绿化覆盖率等主要环境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或西部领先水平。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和无害化、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20%以上的居住小区和单位建成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和单位,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30%。中水回用率达到30%。城镇建筑特色化改造水平明显提升。7个设市城市和大部分县城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村容村貌进一步改善,污水实现达标排放。生活垃圾实施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处理。提高城乡居民文明、卫生意识,加强管理队伍和专业队伍建设,努力营造城乡环境优美、风貌独特、设施完善、服务齐全、民风文明的新气象。 3.整改提升期(2015年1月-2015年3月)。 重点是在总结前两期工作的基础上查漏补缺,提高整治标准,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实现的目标是,全区所有城市、县城、乡镇、村庄环境达到“四化四无四规范”的标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明显改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健全,环境意识、卫生意识、文明意识明显增强,城乡居民的良好生活习惯逐步养成,城乡环境更美更靓更宜居。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4月-2015年6月) 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按照自治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验收标准,由自治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各市、县(区)的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机构职责 为推动综合整治行动顺利实施,成立自治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整治行动的领导、组织、协调、督查和考核,组长由自治区副主席李锐担任,副组长由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牧厅、商务厅、卫生厅、林业局、移民局、工会、团委、妇联、政府督查室、宁夏电力公司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整治行动日常工作。各市、县(区)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