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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巴政办发[2012]87号
【颁布时间】 2012-06-06
【实施时间】 2012-06-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5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2年自治州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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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不正之风。推动主管部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调查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开展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牵头单位:州卫生局,参加单位: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监局、工商局、纠风办)

  

  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健全药品电子监管制度。修订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建立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纪行为,依法查处监管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等行为。(牵头单位: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加单位:州纠风办、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

  

  5.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继续推进网上药品和医用耗材以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工作,严肃查处集中采购工作中的违规行为。试行医药卫生行业票据管理两票制,压缩药品医疗器械购销中间环节。积极配合自治区相关部门,开展“阳光用药”电子监察试点,规范诊疗行为。加强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督促相关部门完善医德医风考评机制。推进医药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医药购销信用档案信息库和医药代表登记管理制度,加大对诚信企业扶持和失信行为惩戒的力度。(牵头单位:州卫生局,参加单位:州纠风办、发改委、人社局、工商局、公安局、财政局)。

  

  继续加强四项资金监管和纠正公务员考录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等工作。加强对强农惠农富农资金、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牵头单位:州财政局,参加单位:州纠风办、农业局、发改委、民政局、人社局、审计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住建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认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州工商局、质监局、人社局,参加单位:州农业局、发改委、畜牧局、林业局、住建局)

  

  继续推进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州经信委,参加单位:州发改委、财政局、纠风办)

  

  协助相关部门坚决纠正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牵头单位:州人社局、纠风办)

  

  (三)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1.继续深化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各部门、各行业要强化对本系统的监管和指导,健全职业道德规范,着力解决一些领域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等问题。要把政风行风建设融入业务管理之中,坚持从领导机关抓起,发挥表率作用,带动全行业、全系统树立良好风气。继续开展“政风行风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各部门、各行业要以服务窗口和基层站所为重点,倡行“新疆效率”,弘扬“新疆精神”,深入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活动,大力推行公共服务标准化,全面提升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州纠风办,参加单位:自治州各部门、各行业)

  

  2.进一步深化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逐步规范民主评议周期、范围和评价标准。积极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活动,推动纠风重点部门和行业带头开展系统评议。继续深化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建立热线投诉督办机制。积极探索电台、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联动的政风行风热线模式,不断拓展群众诉求表达的渠道,加大解决群众问题的力度。(牵头单位:州纠风办,参加单位:州广播电台、电视台、巴音郭楞日报社,自治州各有关部门、行业)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县市、各部门要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担负起全面领导本县市纠风工作的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工作指导,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纠风工作基础。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

  

  (二)强化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重点加强对中央、自治区和自治州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征地拆迁、保障性住房建设与分配、食品药品安全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政、以权以业谋私、与民争利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顶风违纪的案件,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或公开曝光,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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