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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继续在下达的人员配备总量内,为乡镇卫生院招收170名定向免费临床医学生(其中国定70名,省定100名),安排20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按要求组织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项目,完善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力争实现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按照国家投资安排,建设相关的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基地按时竣工投入使用。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继续教育在岗培训,重点开展具有全科医生特点、促进基本药物使用等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培训项目,共培训5939人次。(省卫生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负责) (4)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推行全科医生(团队)与居民建立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藏蒙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积极推进基层首诊负责制试点。(省卫生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藏医药管理局负责) 11、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1)进一步健全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落实乡村医生的多渠道补偿、养老政策,其中公共卫生服务人均40元的经费中,支付给村医的不低于30%。(省卫生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2)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和后备力量建设。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低于两周。采取本地人员定向培养等多种方式充实乡村医生队伍,确保每个村卫生室都有乡村医生。(省卫生厅、财政厅负责) (3)加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的行业管理,重点强化服务行为监管。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省卫生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三)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以县级医院为重点,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等10项综合改革,大力开展便民利民惠民服务,逐步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拓展深化西宁市和格尔木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上半年,重点抓好14所试点医院改革成果的巩固、完善、提高,同时做好在其他县级医院进行改革的准备工作。下半年,全省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开展综合改革,年底总结评估。 12、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 (1)改革补偿机制。采取调整医药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和联动政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全省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取消药品加成后的经费缺口部分,由省财政在审核的基础上给予补助,从2013年起,由州县财政在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中统筹安排。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增加的政府投入由省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地方财政要按实际情况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省卫生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2)调整医药价格。根据《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版),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检验类价格,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负责) (3)完善县级公立医院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积极推进药品带量采购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压缩中间环节和费用,着力降低虚高价格。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含省级增补品种),配备比例要达到基本药物品种的90%以上,并科学合理使用。(省卫生厅、监察厅负责) (4)发挥医保的补偿和监管作用。同步推进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等复合支付方式,通过购买服务对医疗机构给予及时合理补偿,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规范诊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严格考核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等指标,控制或降低群众个人负担。(省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